[诉讼]*ST广道(839680):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9680 证券简称:*ST广道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1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1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林华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云银、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文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金文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赵璐(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3年 9月 26日,中行与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2023圳中银中额协字第 9000052号),约定公司向中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 2023年 9月 26日至 2024年 7月 27日。同日,金文明、赵璐分别与中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3圳中银中司保字第 000248A号、2023圳中银中司保字第 000248B号),对公司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三年。 2024年 3月 18日,中行与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中司借字第 000076号),约定公司向中行借款 950万元,借款用途为支付货款。借款期限 12个月,自 2024年 3月 25日至 2025年 3月 25日。 2025年 3月 25日,上述借款到期。截至起诉之日,公司偿还本金 28212.04元,剩余本金 9471787.96元尚未偿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9471787.96元、罚息、复利(罚息以 9471787.96元为基数,自 2025年 3月 26日起,按 2025年 3月 20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加计 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年 4月 7日,罚息为人民币 15904.71元;复利自 2025年 3月 26日起,按 2025年 3月 20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加计 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年 4月 7日,复利为人民币 2.05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依法判令由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基础费用 10000元加实际回款金额 0.5%的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以 47500元为限,暂计 57500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9545194.72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将于 2025年 07月 04日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件尚未开庭,该案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判决结果而定。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粤 0304民初 34128号 (二)《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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