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华源控股(002787):2025-041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21:54:25 中财网
原标题:华源控股:2025-041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41,526,599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9,127,876股后的余额 332,398,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3,239,872.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剔除届时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3、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根据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332,398,723股×1.000000元÷10股=33,239,872.30元;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3,239,872.30元÷341,526,599股=0.0973273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73273元)÷(1+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41,526,599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9,127,876股后的余额 332,398,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人民币(含2、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剔除届时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3、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0,344,476股,回购金额 73,396,690.51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金额合计为 106,636,562.81元,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0.75%。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526,59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9,127,876股后的 332,398,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3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332,398,723股×1.000000元÷10股=33,239,872.30元,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含税)=33,239,872.30元÷341,526,599股=0.0973273元,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0.973273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73273元)÷(1+0)。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号华源控股创新中心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86872787
传真电话:0512-86872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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