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化岩土(002542):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21:54:16 中财网
原标题:中化岩土: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3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受理。

2.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

3. 涉案金额:31,583,238.73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
未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王健、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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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蕾的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案号为(2025)浙 0109民初
9698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 原告: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 99号管
委会大楼 503B室
法定代表人:沈丽芬
2. 被告一: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定区宝钱公路 3816号 5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冯正源
3. 被告二:王健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 19弄 5号 702室
4. 被告三:吴湘蕾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 19弄 5号 702室
(二)诉讼机构情况
1. 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 47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2018年 12月 10日,原告与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盾
构机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出租两台全新的复合式土压平
衡盾构机(型号①6450mm),用于南京地铁 5号线岔路口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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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场站、大校场站~大校场出入段线区间盾构工程施工。为此,
2018年 12月 2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土压平衡盾构机
①6450mm(型号)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购买两
台全新的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约定合同总价为 6700万元(单台
设备 3350万元)。后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由 16%调整为 13%,
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两份《补充协议》,约定两台设备(128
号盾构机、129号盾构机)单价分别为 33,456,681.03元、
32,763,577.59元,合计 66,220,258.62元。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
订《回购担保合同》一份,约定就案涉《土压平衡盾构机 6450mm
(型号)买卖合同》《盾构机租赁合同》所涉的两台土压平衡式
盾构机,自完成《盾构机租赁合同》项下项目隧道贯通设备出洞
之日起 8个月内未签订后续项目合同时,原告向被告一发出《回
购通知书》,被告一在收到《回购通知书》后,启动回购流程,
由被告一向原告回购上述两台盾构机,并且,被告二、被告三为被
告一的上述回购义务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后因上述奥村 128号盾构机及奥村 129号盾构机回购事宜,
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产生(2023)浙 0109民初 7568号与
(2023)浙 0109民初 15179号两案诉讼。经多轮协商,原告与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达成一致和解意愿,签订了相应的《和
解协议书》,约定,各方均同意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放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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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完好性的异议和抗辩,由被告一以现状回购上述两台盾构机
设备,回购款为 53,000,000元,分期支付,抵扣保证金、质保金
等后,回购款本金剩余为 39,736,637.92元,2024年 1月 1日后
的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化 4.69%计算,分期计划表如下:

计划还款日还款本金利息还款小计剩余本金
2024年 2月 28日10,000,000.00300,254.4510,300,254.4529,736,637.92
2025年 1月 24日8,000,000.001,282,301.659,282,301.6521,736,637.92
2025年 6月 30日8,000,000.00444,592.748,444,592.7413,736,637.92
2026年 2月 13日8,000,000.00408,023.948,408,023.945,736,637.92
2026年 6月 30日5,736,637.92102,387.835,839,025.75 
同时,被告二、被告三为上述《和解协议书》项下被告一应
付债务(回购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并提供名下上海市凯滨路 19弄 5号 702室房屋(房
地产权证号:沪(2021)徐字不动产权第 000064号)为被告一
履行本协议付款义务进行抵押担保。

在上述《和解协议书》签订后,被告一仅仅支付了
10,300,254.45元。根据《和解协议书》第七条约定,如被告一、
被告二、被告三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履行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
被告二、被告三立即支付剩余的全部和解款项(上述分期计划表
确定的未付回购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并有权要求以未付款项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等。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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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元、利息 1,282,301.65元、诉讼费损失 102,895.25
元、违约金 353,615.91元(以未付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元、
利息 1,282,301.65元之和 31,018,939.5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
之三标准,自 2025年 1月 25日起计算至 2025年 3月 3日止);
2025年 3月 4日至上述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元、利息
1,282,301.65元、诉讼费损失 102,895.25元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损失,以未付回购款本金 29,736,637.92元、利息 1,282,301.65元、诉讼费损失 102,895.25元之和 31,121,834.82元为基数,按照每
日万分之三标准继续计算。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98,000元、保
全保险费 9,788元。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被告一上述第一、二项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被告三所有的位于上海市
凯滨路 19弄 5号 7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徐字
不动产权第 000064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 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诉讼标的额:31,583,23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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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月 18日、2022年 2月 19日、2022年
5月 19日、2022年 8月 6日、2023年 1月 4日、2023年 5月
27日、2023年 9月 22日、2024年 2月 2日、2024年 6月 27
日、2024年 8月 14日、2024年 11月 23日、2024年 11月 28
日、2025年 3月 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8)、《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5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1)、《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2),具体内容请详见当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案金额 1,0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
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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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2020年 6 月新疆高海通 工程有限公 司新疆经带纬路土方 工程有限公司、北 京场道市政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 纠纷乌鲁木齐 铁路运输 法院2,579.42一审阶段
22021年 10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太仓晟宇文化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太仓市人 民法院1,275.98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063.52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在上述工程款 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32022年 1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被上诉 人)湖州诚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上诉 人)、浙江佳源杭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佳源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佳源创盛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分包合同 纠纷湖州南太 湖新区人 民法院、 浙江省湖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2,448.84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件受理费 8.94万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判决 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 工程款 2,288.78万元及利息损失;被告浙江 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对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就被告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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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州佳源广场商 业 A1-1组团(A、B、C楼)基坑围护工程 申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在工程款 2,201.1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原告已申请 强制执行。被告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受理。经穷尽财产调 查措施,被执行人浙江佳源杭城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无可供财产可 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2022年 2 月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 港恒通有限 公司(反申强劲国际工程有限 公司(反申索申请 人)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HONG KONG INTERNA TIONAL ARBITATI ON申索: 28,053.74 反申索: 89,606.86 (详见注 1)第二部分裁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情况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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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索被申请 人)  CENTRE (香港国 际仲裁中 心)  
52022年 5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粤祺商业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合肥市瑶 海区人民 法院、安 徽省合肥 市中级人 民法院3,397.62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 费 8.70万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判决确认原告 与被告签订的《合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支护 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合肥恒大广场 4# 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一》《合肥恒大广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 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合肥恒大广 场 4#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补 充协议三》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 1,823.61万元;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由原告负担 8.05万元,被告负担 13.6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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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元;鉴定费 28.00万元由被告负担。目前正在 执行中
62022年 5 月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威远县人 民法院1,339.29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万元,自 2022年 12月至 2023年 4月 每月月底前支付 200.00万元,余款 339.29万 元定于 2023年 5月底前付清;原告自愿承担 案件受理费 5.1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72022年 6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御城置业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宁波市镇 海区人民 法院1,617.30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470.10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向被告开具金 额为 606.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在工 程款 1,470.10万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 恒大山水城 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 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城 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3》项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 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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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告支付原告鉴定费 12.94万元;案件受理费由 原告负担 0.11万元,由被告负担 5.52万元; 保全申请费 0.5万元,由被告支付。目前正在 执行中
8 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吴相置业有限 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苏州市相 城区人民 法院1,042.77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于 2017年 10月 18日签订的《苏州恒大珺睿庭 59#地块二、三 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737.75万元 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606.28万元范围内就苏州恒大珺睿庭二、三期 项目工程中原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 全费合计 6.95万元,由原告负担 0.14万元, 被告 6.81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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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92022年 7 月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场道市政工 程集团有限 公司李朝、桂立平追偿权纠 纷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3,533.89二审已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撤 销一审判决第二项;被告支付北京场道市政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30.68万元及资金占用成 本;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 理费 22.49万元、一审财产保全费 0.50万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2.49万元,由被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02022年 9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崇闵文化发展(上 海)有限公司、山 西富银工贸有限公 司、上海恒鸣置业 有限公司、上海水 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上海市闵 行区人民 法院1,032.18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崇闵文化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于 2019年 7月 31日签订的 《闵行新城 MHC10204单元 21A-01A地块晨 鸣文化广场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 同》无效;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 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00.00万元及资金利息 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返 还保证金 25.00万元;案件受理费 8.37万元, 由被告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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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保全费 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在执行 中
112022年 10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徐州威昱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徐州 威程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徐州市泉 山区人民 法院2,506.85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 意自 2023年 8月 1日至 2024年 5月 31日期 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 140.00 万元;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 于 2024年 5月 31日前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50.00万元;原告在上述第一项约定工程进度 款范围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5.44万元 及财产保全费 0.50万元,由原告负担。目前正 在执行中
122023年 2 月梁运卿上海远方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合作合同 纠纷广州仲裁 委员会、 广东省广4,321.21已裁决。此案件已依法拆分成 20个案件,均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 金共计 2,987.57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被申 请人补偿申请人支出的律师费共计 101.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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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仲裁费共计 46.42万 元、反请求仲裁费 2.07万元;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补偿保全费共计 2.02万元。被申请人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前述 20个 案件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均已被受 理。被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述案件的 不予执行申请书
132023年 4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郭继平、佛山市乐 华恒业厨卫有限公 司;第三人:江苏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 法院1,003.92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郭继平向原告支付工程 款 1,003.92万元以及利息;被告佛山市乐华恒 业厨卫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 60.61万元的范 围内对被告郭继平上述第一项判项中的债务 承担还款责任;受理费为 8.20万元,财产保全 费 0.50万元,由被告郭继平负担。目前正在执 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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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42023年 5 月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东莞仲裁 委员会1,049.97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40.34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190.0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 193.74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6.24万 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 77.5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60万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152023年 5 月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东莞仲裁 委员会1,003.07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436.08万元及利息损失、退还履约保证金 84.00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质量保证金 90.57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81.14万 元及支付利息损失、退还安全文明保证金 181.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仲裁费用 8.29万 元由申请人承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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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62023年 9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儋州中润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海南鼎 昌投资有限公司、 恒大童世界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恒童 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儋州市人 民法院1,950.75一审阶段
172024年 1 月桂立平、李 朝(反诉 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被反诉 人);第三人:北 京场道市政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北京 新隧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北京市西 城区人民 法院、北 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 法院4,645.29二审已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被 反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3.12万元、由反 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2.90万元。一审判 决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 497.64万元 及律师费 12.44万元;驳回反诉人其他反诉请 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反诉人负担 2.88 万元,由反诉人承担 10.64万元。现已执行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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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82024年 2 月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 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1,264.16一审阶段
192024年 3 月上海强径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第三 人:上海强 劲地基工程 股份有限公 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合肥仲裁 委员会1,099.67仲裁阶段
202024年 6 月中国建筑第 四工程局有 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 法院1,155.47一审阶段
212024年 7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张剑萍、第三人: 郭继平婚姻家庭 纠纷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 民法院1,485.41二审阶段。一审判决被告应对(2023)粤 0606民初 14082号、(2023)粤 0606民初 145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郭继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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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 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 11.59万元,由被告张剑萍负担。
222024年 7 月四川云博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3,200.33已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 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及质保金合 计 677.4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95万元、保全费 0.5万元,由原 告自愿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232024年 7 月四川省金立 方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1,640.68已调解。原告与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 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 580万元,此款于 2025 年 1月 20日前支付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它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26万元,由原告自愿 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242024年 9 月四川云博建 设工程有限 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成都市龙 泉驿区人 民法院1,952.08已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与被 告共同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及质保金合 计 677.4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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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案件受理费 6.95万元、保全费 0.5万元,由原 告自愿负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252024年 10 月上海力行工 程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金石重型 装备租赁有限公司建筑设备 租赁合同 纠纷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人 民法院1,152.48一审阶段
262024年 11 月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百色恒大福地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 法院1,068.04一审阶段
272024年 11 月上海远方基 础工程有限 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 公司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分公司、中铁 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1,731.02一审阶段
282024年 12 月李朝、桂立 平中化岩土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 人:北京场道市政合同纠纷北京市大 兴区人民 法院2,737.47一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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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工程有限公司、北 京新隧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292024年 12 月王宗正德州庆翔城市建设 运营有限公司;第 三人:天津市建工 工程总承包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庆云县人 民法院1,326.07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两份 《项目内部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支付 原告工程款 1,168.91万元;第三人返还原告项 目保证金 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0.08万元,由被告负担 5.10万元,由第三人负担 0.9万元。目前正在 执行中
302025年 2 月上海强劲地 基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立昌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江苏省南 京市江北 新区人民 法院2,210.41一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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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 知书时间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312025年 3 月天海港湾工 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 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赣江新区 国际仲裁 院4,419.60仲裁阶段
注 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5年 5月 1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的申索金额 303,697,313.5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8,053.74万元,反
申索金额 970,044,185.67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89,606.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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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2)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
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
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9,033.01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14%。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序 号公司收到受 理/应诉通知 书时间原告/申请 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受理机构涉案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2025年 4月上海远方 基础工程 有限公司深涛生活服务 (广东)有限公 司、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广州市荔 湾区人民 法院2,729.05一审阶段
22025年 5月杭州金投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 术发展有限公 司、王健、吴湘 蕾合同纠纷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 法院3,158.32已受理
小计5,887.37——     
其他金额小于 1,000万的诉讼、仲裁合计 29项3,145.64——     
合计9,033.01——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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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
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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