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民生科技(832996):重大诉讼公告[2025-031]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1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2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当涂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5月 12日收到当涂县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案号:(2025)皖 0521民初 2672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安徽瑞邦”) 法定代表人:周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天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或“天戌药业”) 法定代表人:范建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或“民生科技”) 法定代表人:胡为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 1于 2022年 8月 23日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被告 1以约定价格向原告采购 3750吨烟酰胺(VPP)水溶液。按合同约定,原告认为被告 1应将合同期内未能完成采购的烟酰胺水溶液量,折合成固体烟酰胺,按照合同到期日 2023年 6月 30日的固体烟酰胺市场价采购相应重量的固体烟酰胺,而原告 1未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 1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暂计 27683496元。 二、判令被告 1承担原告律师费损失 300000元。 三、判令被告 1承担原告诉讼保险费损失 20000元。 四、判令被告 2对被告 1应赔偿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年 4月 30日,当涂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皖 0521民初 2672号),作出如下裁定: 一、冻结天戌药业、民生科技银行存款 2800349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 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瑞邦预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聘请律师应诉并采取措施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同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以上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与公司从 2023年 8月 30日起至 2025年 4月 10日期间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为同一购销合同纠纷。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皖 0521民初 2672号)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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