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九有(600462):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9:31:07 中财网
原标题:*ST九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
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计机构履职报告》。经事后审核及公司自查,发现以上披露的报告存在错漏和有误表述,需要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对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一)“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进行更正:更正前:

姓名职务性 别年 龄任期 起始 日期任期 终止 日期年初 持股 数年末 持股 数年度 内股 份增 减变 动量增减 变动 原因报告 期内 从公 司获 得的 税前 报酬 总额 (万 元)是否 在公 司关 联方 获取 报酬
袁硕总经 理、302024 年 82026 年 800  8.45
 董事 会秘 书  月19 日月10 日      
马建 辉董 事、 副董 事长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宋平董事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祝文 波董事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吕惠 聪独立 董事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温惠 兰独立 董事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肖林独立 董事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张朝 晖监事 会主 席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姜畅职工 监事 2024 年 9 月 5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6.78
丁德 金监事 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金铉 玉财务 总监 2023 年 8 月11 日2026 年 8 月10 日    35.12
合计/////   /50.35 
更正后:

姓名职务性 别年 龄任期 起始 日期任期 终止 日期年初 持股 数(万 股)年末 持股 数 (万 股)年度 内股 份增 减变 动量增减 变动 原因报告 期内 从公 司获 得的 税前 报酬 总额 (万 元)是否 在公 司关 联方 获取 报酬
袁硕总经 理、 董事 会秘 书30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8.45
马建 辉董 事、 副董 事长47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宋平董事56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祝文 波董事47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吕惠 聪独立 董事56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温惠 兰独立 董事55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肖林独立 董事70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张朝 晖监事 会主542024 年 82026 年 800   
   月19 日月10 日      
姜畅职工 监事362024 年 9 月 5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6.78
丁德 金监事682024 年 8 月19 日2026 年 8 月10 日00   
金铉 玉财务 总监372023 年 8 月11 日2026 年 8 月10 日88  35.12
合计/////   /50.35 
(二)“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之“(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进行更正:
更正前:

董事 姓名是否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袁硕606001
马建辉606001
宋平606001
祝文波606001
肖林606001
吕惠聪606001
温惠兰606001
更正后:

董事 姓名是否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袁硕404001
马建辉404001
宋平404001
祝文波404001
肖林404001
吕惠聪404001
温惠兰404001
(三)“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之“(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进行更正:
更正前: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5年4月29日是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九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9日是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更正后: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九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9日是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0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二、《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会议由董事长肖自然女士主持”

更正后:“会议由董事长袁硕先生主持”

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3时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和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报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6.04万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7,705.18万元。所以公司本期利润不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强调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正后: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3时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2人,监事姜畅女士未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朝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核查和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真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报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6.04万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47,705.18万元。所以公司本期利润不分配,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分红利,不送股。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真实、客观,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应对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强调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2票,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更正情况:更正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九有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7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止,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九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2024年10月30日,九有股份公司对2020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涉及亳州纵翔购入房产,并无偿捐赠亳州纵翔价值6,397.32万元的90%股权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发布了公告,上述差错更正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中体现,我们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事项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亳州纵翔在2020年是否以承债方式获取相关房产,我们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涉及事项及相关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可能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且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九有股份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九有股份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得到消除,但如“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所述,我们对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上期非标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期初数无影响。”

更正后: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有股份”)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其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7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止,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中兴财光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对2020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涉及亳州纵翔购入房产,并无偿捐赠亳州纵翔价值6,397.32万元的90%股权事项进行差错更正并发布了公告,上述差错更正已在2024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中体现,中兴财光认为其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事项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判断亳州纵翔在2020年是否以承债方式获取相关房产,故认为审计过程中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涉及事项及相关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影响九有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且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九有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中兴财光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或有影响,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针对中兴财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整改,力争尽快完成整改并消除相关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采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1、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以优化经营和产品服务、实施创新发展,在专注于做优做强主业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利润空间;深化客户合作,优化订单结构,拓展新兴市场,推进多个潜在重大项目。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细化成本控制,优化资金运作,节支节流,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的平稳发展。

2、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严格落实、推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管理提升:降本增效,控制成本费用;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优化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

五、《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更正情况:更正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70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控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九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由我所审计,于2025年4月28日是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九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九有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我们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不对九有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更正后: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有股份”)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财光”)作为2024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0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内控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由中兴财光审计,中兴财光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中“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中兴财光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中兴财光无法判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中兴财光不对九有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内控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将以此次内控问题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内控有效性。”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更正情况:
(一)公告名称更正:
更正前:“《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更正后:“《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二)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0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正后: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有股份”)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0101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更正情况:
(一)公告名称更正:
更正前:“《关于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的专项说明》”更正后:“《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二)公告内容更正:
更正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4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0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更正后: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有股份”)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7014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控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1、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

2、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计机构履职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公告名称更正:
更正前:“《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计机构履职报告》”

更正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二)内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更正
更正前: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财光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更正后: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财光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敬请查阅。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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