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骏华(830851):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ST骏华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 2月 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 01破申 1号预重整决定书,决定受理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华农牧”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并指定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担任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发现和识别骏华农牧重整价值、最大化发挥存量资产价值、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为保证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将投资人招募及报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骏华农牧概况 骏华农牧成立于 2011年 5月,2014年 1月完成股份制改制并于同年 7月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证券代码:830851,2016年 5月跻身新三板创新层,2024年 12月 11日被调入基础层。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牲畜饲养;水产养殖;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生鲜乳收购;肥料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牲畜销售;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草种植;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肥料销售;休闲观光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骏华农牧主要资产坐落于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万亩奶牛生态养殖基地,总占地面积 3542亩,现有六个奶牛养殖区,占地面积 1436亩,现存栏奶牛约一万头,日产鲜奶 100余吨,每年可提供优质生鲜乳 4万余吨。 二、骏华农牧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夏瑞衡分公司对骏华农牧初步估值,截至 2025年 2月 6日,骏华农牧资产总计 28,600.89万元,其中存货 2,345.61万元,固定资产 14,026.55万元,在建工程 111.70万元,生产性生物资产(含第三方产权部分)6,809.12万元,使用权资产 3,159.27万元,无形资产 1,500.56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101.17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546.91万元。 骏华农牧拟纳入实质性合并重整的全资子公司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初步估值 8,004.56万元。 (二)负债情况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骏华农牧审计,截至 2024年12月 31日,骏华农牧账面负债总额 55,892.0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807.68万元,应付账款 11,226.17万元,预收款项 2.76万元,应交税费 170.3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 1,334.11万元,其他应付款 6,986.0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26.21万元,长期借款 25,992.00万元,租赁负债 1,181.19万元,长期应付款875.78万元,递延收益 3,589.80万元。负债金额具体以管理人审核为准; 2.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管理人共接收到 130笔债权申报,申报数额总计52,938.59万元(币种:人民币)。 三、招募须知、报名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 2.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意向投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既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既可以是财务投资人,也可以是产业投资人。 5.意向投资人须在初步筛选通过后缴纳保证金。 6.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对管理人和投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投资协议等协议内容为准。 8.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骏华农牧的重整程序。如预重整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确定,骏华农牧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投资人应当遵从预重整阶段招募和遴选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方案,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9.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非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并处于调查阶段;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拥有与债务人重整项目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建联合体,以联合体作为一个投资人身份参与遴选报名,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中需要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处理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务,所有重整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并在联合体协议中向管理人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和权利义务; 5.意向投资人需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四、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不予退回。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 2025年 6月 15日 17:30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达至管理人处。同时发送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版)到管理人指定邮箱(jiaomingyu@grandall.com.cn)。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配合其启动尽职调查。 (三)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 28楼 联系人:王律师 13895482616 (四)报名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说明等,投资意向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简介应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信用信息等。如为联合体参加遴选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牵头单位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参加遴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经程序作出的决议原件; 4.意向投资人承诺其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函; 5.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 6.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字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不予接收。 (五)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并告知保证金缴纳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报名成功确认函后 2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元。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营业部 账号:951903489510000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经管理人通知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或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通过管理人初步筛选且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根据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调资料库,并有权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逐家进行现场访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自意向投资人报名至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调,反向尽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七)遴选及签署协议 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管理人将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预重整投资人,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应评审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及预重整基本条件,符合各项条件的,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如有 2家及以上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评审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方案,按照重整成本较低、债权清偿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强、方案可行性高等维度择优确认意向投资人,并在评选后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 确定评选结果后,管理人将与预重整投资人、债务人、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并将磋商后形成的预重整方案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表决,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裁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确定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需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不低于重整投资投资对价20%的履约保证金。若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未依法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重新招募并确定投资人,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一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对于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案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中选的投资人无故不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保密义务 意向投资人(指报名参选的所有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六、管理人声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募为预重整阶段招募,若人民法院未裁定受理骏华农牧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成本和风险。 (二)骏华农牧的关联公司宁夏隆恩农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善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后续存在两家公司与骏华农牧实质合并重整的可能性,意向投资人进行投资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可能性。 (三)由于本次招募时,骏华农牧负债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可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结果,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最终的重整计划(草案)可以据此进行相应调整。投资人在预算投资规模和考虑债务人负债规模时,除已申报登记债权外,应充分考虑尚未申报或诉讼未决的债务。 (四)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管理人有权作出补充说明。 诚挚欢迎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 5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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