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银泰 (150103):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银河银泰 :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 ....................................................................................................................... 0 第一节 绪 言 ...................................................................................................... 2 第二节 释 义 ...................................................................................................... 3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 60 第八节 基金的业绩 ................................................................................................ 70 第九节 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第十一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 78 第十二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80 第十三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第十四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第十五节 侧袋机制................................................................................................. 90 第十六节 风险揭示................................................................................................. 92 第十七节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00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2 第十九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8 第二十二节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三节 备查文件 ........................................................................................... 130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签字方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更新的 文件;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 商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满18周 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 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设立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 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告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 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权益登记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届时在持有人名册上所载明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享有 相应的权利; 除息日: 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分红方案中确定的将红利从基 金净资产中扣除的日期; 认购: 指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 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 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 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基金管理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 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单位资产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 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 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胡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股权管理部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史平武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直属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副总经理(主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3年 5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公司董事。 董事吕智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斯伦贝谢公司现场工程师、高级现场工程师、总现场工程师、现场服务经理、市场拓展经理、技术经理,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君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王韬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市财税局第四分局查帐一所科员,人教科团总支副书记、科员、副科长、分局一所副所长,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财税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市财税局规划处处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局局长、监督检查局党组书记、涉外经济处(金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现任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付维刚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快乐购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高级总监,江西博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2018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7年2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处长,中石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职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田国林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机床工具局经济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部基建贷款处、信贷一部综合处经济师,信贷一部机电轻纺处副处长,信贷管理部交通邮电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信贷管理部部务秘书(主持工作),信贷风险管理部分行监管二处副处长、处长,信贷风险管理部综合处处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建信信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副总裁1级。 独立董事陈冬梅女士,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年 4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金融学会中国金融论坛(CFF)成员、国家金融实验室高级研究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外脑专家。 独立董事楼建波先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史平武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直属国贸支行副行长、太原市分行副行长;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金融机构部负责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3年 5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吴磊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2004年 4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市场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战略规划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首席信息官管良权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上海神通电信有限公司、金信证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系统开发、信息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2021年12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 石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5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期间从事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等工作。2014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兼专户投资经理。 2019年4月起担任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起担任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担任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起担任银河臻优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3月起担任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起担任银河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李立生先生,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王彤京先生,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李昇先生,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徐小勇先生,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刘风华女士,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杨琪女士,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张杨先生,2011年10月至2023年3月;石磊先生,2023年3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委会:副总经理吴磊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郑巍山先生,股票投资部副总监袁曦女士。 固收投委会:副总经理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郑可成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蒋磊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张沛先生,研究部固收研究员洪汉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不同基金之间相互投资; (2) 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4) 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5) 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6) 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8)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 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1)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3) 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6)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1)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2)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6.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42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5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 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21-22层 法定代表人:胡泊 网址:www.cgf.cn(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5 号 3404-A 单元(邮编51063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王晓萍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或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宁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林斌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www.bojx.com (1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 法定代表人:裘豪 客户服务电话:0579-96528/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1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庄广强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c (1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ht.com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3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3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5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戚侠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5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5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网址:www.ctsec.com (6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6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10 网址:fund.sinosig.com (6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7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788 网址:www.txfund.com (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32488 网址:www.licai.com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funds.com (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4层407 法定代表人:刘洁 网址:www.zcvc.com.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6层601内0615A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1)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16号1幢8层802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7679 网址:www.fdsure.com (1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gccpb.com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010-85650688 网址:funds.hexun.com (1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6022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岳阳路10号十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8)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2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2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2)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2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2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6层1611 法定代表人:张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prolinkfund.com (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17层1702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户服务电话:010-59422766 网址:www.qianjing.com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