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2西电01 (185630):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85630.SH 债券简称:22西电01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年5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1号)核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2年4月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西电01”,债券代码为“185630.SH”),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期限5(3+2)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已于第3年末放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并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部分投资人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截至目前,上述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事项 2025年5月7日,发行人发布了《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案件受理时间及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发行人下属上市子公司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数源科技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4)浙01民初959号,天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SKYMORALITYLIMITED)因股权转让纠纷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天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SKY MORALITY LIMITED) 被告一: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被告一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4、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2021年1月签订的《拟受让杭州天德仁润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意向书》,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7,050万元,并在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立即配合办理受让原告持有的杭州天德仁润实业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2)判令被告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不动产使用费3,225.8083万元(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23,25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计,金额为742.7083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以23,250万元为基数,金额为317.75万元;以年利率6%计,自2022年3月25日起,暂计至2024年4月25日,以17,05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计,金额为2,165.35万元,要求计至股权转让款实际支付完成日止); (3)判令被告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00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判决情况 不适用。 (三)案件执行情况 不适用。 (四)调解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4)浙01民初959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双方沟通自愿达成协议,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指定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 15290 万元的转让价格向天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承债收购其持有的杭州天德仁润实业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调解协议签订后次日前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指定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本调解协议内容履行。 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3、案件受理费806,300元,减半收取403,150元,由原告负担201,575元,由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00,787.50 元,由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0,787.50 元。” 三、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告》,天德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事由起诉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诉讼原告及被告已经自愿达成协议。 中信证券作为22西电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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