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泛控03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8海控 01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9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 02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20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 03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5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发行人股份被司法拍卖 根据发行人2025年5月6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1、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3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发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出具的《拍卖通知书》。 北京二中院将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中国泛海持有的部分泛海控股股份61,673,333股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上述61,673,333股泛海控股股份的首次公开司法拍卖、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均已流拍。 2025年1月14日,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北京二中院将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所持有的804,933,860股泛海控股股份分8笔进行公开司法拍卖。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上述合计804,933,860股泛海控股股份的8笔司法拍卖首次公开司法拍卖已流拍。第二次公开司法拍卖时其中7笔合计706,398,860股泛海控股股份已流拍,1笔98,535,000股泛海控股股份被拍卖成交。 院将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未拍卖成交的泛海控股股份进行公开变卖。 2025年4月28日,公司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上述61,673,333股公司股份的公开变卖已流拍。 上述拍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14日、 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9日、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2、拍卖进展 2025年5月6日,公司经查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竞价,上述7笔合计706,398,860股公司股份的公开变卖已流拍。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执行决定书》的进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5月6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1、案件情况概述 (1)《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汉区法院”)送达的(2022)鄂0103执10706号《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高斯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武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执行人武汉高斯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决定将本案移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 (2)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武汉公司欠付武汉高斯美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美公司”)工程合同款,高斯美公司诉至江汉区法院,经江汉区法院调解,武汉公司应支付高斯美公司合计108.6万元。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清偿全部债务,高斯美公司向江汉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武汉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3,877,889.5399万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3357866X3 (3)法定代表人:崔松涛 (4)成立时间:2002年2月8日 (5)注册地址:江汉区云彩路198号泛海城市广场12层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等产业项目投资;装饰工程、装修工程;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商业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武汉公司89.2237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公司1.03149%股权,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武汉公司9.74472%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公司总资产为837.83亿元,净资产为205.56亿元;2024年武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48亿元,净利润-51.62亿元。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综合考虑泛海控股目前资产负债率极高、债务规模巨大资金流紧张、主要资产均被冻结、面临终止上市和债务违约等情况,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发生实质性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