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鲁新股份: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74177 证券简称:鲁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桓台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5月 9日,收到桓台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 0321民初 259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年 1月 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原告负责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以下称“锦汇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合同约定了设计和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等内容;2022年 6月 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部分执行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原告自此担任锦汇项目工程总承包人。2022年 12月 26日、2023年 5月 30日,原、被告双方就《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别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对室外与道路硬化、管廊石子铺设、防尘网覆盖以及部分工程变更等事项作了约定并增加了合同款项。以上全部合同金额总计 108,856,000.00元。 锦汇项目启动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合同义务。2022年 12月底至 2023年 1月初,锦汇项目工程陆续通过各项验收并顺利试车。2023年 4月 6日,锦汇项目运行满 3个月,设计部分合同款全部到期;2024年 1月 6日,锦汇项目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其余合同款项也全部到期。截止 2025年 2月底,被告仅付款 81,771,883.50元,期间原告多次发函索要余款,被告一直未能付清。 被告欠付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 27,084,116.5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1,115,822.89元(该利息金额暂计算至 2025年 2月 28日;后续逾期付款利息以 27,084,116.50元为基数,自 2025年 3月 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计算。)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00,000.00元、保全保险费 22,640.00元; (4)本案受理费、申请费由被告承担。 2、诉讼理由: 2022年 1月 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设计合同》,原告负责山东锦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危化品智能仓储与分装项目(一期)(以下称“锦汇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合同约定了设计和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等内容;2022年 6月 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承包范围内的设计部分执行已签订的设计合同,原告自此担任锦汇项目工程总承包人。2022年 12月 26日、2023年 5月 30日,原、被告双方就《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别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对室外与道路硬化、管廊石子铺设、防尘网覆盖以及部分工程变更等事项作了约定并增加了合同款项。以上全部合同金额总计 108,856,000.00元。 锦汇项目启动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合同义务。2022年 12月底至 2023年 1月初,锦汇项目工程陆续通过各项验收并顺利试车。2023年 4月 6日,锦汇项目运行满 3个月,设计部分合同款全部到期;2024年 1月 6日,锦汇项目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其余合同款项也全部到期。截止 2025年 2月底,被告仅付款 81,771,883.50元,期间原告多次发函索要余款,被告一直未能付清。 被告欠付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庭审所需证据材料,加强与法院、律师等相关方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桓台县人民法院(2025)鲁 0321民初 259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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