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拉夏3: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18:41:13 中财网
原标题:拉夏3: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43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于 2023年 5月 24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于 2023年 6月 20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3年 9月 12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 2023年 9月 15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4年 3月 1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年 6月 12日;公司于 2024年 5月 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2023)沪 03破 64号之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高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6月 5日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4年 6月 7日决定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 2024年 8月 12日;公司于 2024年 7月 17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破 64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 7月 24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4年 8月 8日,管理人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破 64号之三《复函》,管理人已于 2024年 8月 5日收到法院送达的 40户债权人要求将公司与 32家相关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鉴于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意见将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产生影响,上海市三中院同意管理人将实质合并重整审查期间不计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期限的申请;2024年 8月 29日,公司管理人发布 2024年 9月 12日通过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此前 40户债权人向上海市三中院申请对公司与 32家相关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上海市三中院定于 2024年 9月 14日上午 9时 30分以现场+网络视频方式召开听证会;原定于 2024年 9月 12日通过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调整至 2024年 9月 14日下午 14时 30分并如期以现场+网络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破 64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拉夏贝尔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送达的上诉状,申请人对有关不予受理实质合并重整申请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公司于 2025年 1月 3日收到上海市高院送达的(2024)沪破监 3号《应诉通知书》,上海市高院已受理申请人有关上海市三中院不予受理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的上诉状;公司于 2025年 2月 25日收到上海市高院送达的(2024)沪破监 3号《民事裁定书》,上海市高院驳回申请人有关上海市三中院不予受理实质合并重整裁定的复议申请,维持上海市三中院(2023)沪 03破 64号之八民事裁定;公司于 2025年 3月 13日收到公司管理人通知,经报上海市三中院同意,定于 2025年 4月 1日以非现场方式(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5年 4月 10日,经管理人统计,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关于申请清洗豁免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管理人有关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新增金融机构债权人表决票后,普通债权组的通过率和表决结果均无变化,债权人会议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14日、2023年 2月 3日、2023年 2月 6日、2023年 2月 9日、2023年 5月 24日、2023年 6月 5日、2023年 6月 20日、2023年 8月 30日、2023年 9月 13日、2023年 9月 15日、2024年 1月 12日、2024年 3月 12日、2024年 5月 22日、2024年 6月 6日、2024年 6月 7日、2024年 7月 17日、2024年 7月 24日、2024年 8月 9日、2024年8月 30日、2024年 9月 3日、2024年 9月 18日、2024年 9月 26日、2024年10月 22日、2024年 11月 1日、2025年 1月 6日、2025年 2月 26日、2025年3月 14日、2025年 4月 10日、2025年 4月 14日及 2025年 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关于更换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顺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关于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重整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三、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后续上海市三中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四、公司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 2023年 2月 6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股票恢复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应当终止股票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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