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林科(833526):重大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开庭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8日 (三)仲裁开庭日期:2025年 5月 27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5月 8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公司、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开庭通知》(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 039004号,案号为 DP20250261。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懋泰诚(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会青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中懋泰诚(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懋泰诚、申请人)诉称: 2020年 10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登封市 G207市区至大金店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程签订《登封市 G207市区至大金店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绿化工程专业施工合同》合同一份,施工范围包括登封市登封大道(大禹路-大金店)分车带和沿路两侧绿化,全长 6300米,其中中分带 2.5米,侧分带 2米,以及路侧绿带 1.5-55米不等,绿化面积共 202544平方米,上述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双方约定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剩余部分至今未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仲裁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1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800000元为基数,自 2022年 8月 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截至提交仲裁之日利息暂计 880542.2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保全费等与仲关的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开庭通知》(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 039004号,案号为 DP20250261。该案件暂定于 2025年 5月 27日开庭。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仲裁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尽量降低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该仲裁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项目资料,积极应对,同时加强与申请人及仲裁机构的沟通协商。并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 039004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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