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日新科技(835679):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5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5月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5月8日,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被告”)收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简称“汉口银行、原告”)的《民事诉状》、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鄂0106民初11210号)及《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主要负责人:胡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不适用 2、 第一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自身主体 3、 第二被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4、 第三被告 姓名或名称:徐进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5、 第四被告 姓名或名称:汪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汉口银行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3月13日分别签订了《国 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HT2023121800000024)、《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编号:HT2024031100000015)。合同约定公司向汉口银行分别申请开立3,600万元和2,100万元的不超过 12个月的国内远期信用证。公司按不低于申请开证金额的30%存入保证金专户提供质押,以位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茅店山中路6号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工业园2栋、4栋和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汽车电子产业园茅店山一路6号大厂房合计3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为公司此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汉口银行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3月14日为公司开立了两份《国 内信用证》(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600万元和2,100万元),付款期限为见单日后365天。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公司以申请开证金额的30%保证金偿还了汉口银行上述信用证部分贷款,未能全额支付汉口银行信用证项下的剩余到期尚未偿还款项。双方虽经多次沟通、协商,但因对剩余到期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还款方案未达成一致,汉口银行就此案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款本金及下欠逾期利息; 2、判令原告对第一被告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全部债务分别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正在与汉口银行沟通、协商,积极筹集资金,以期尽快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近期流动资金较为紧缺,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近期流动资金较为紧缺,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偿债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与汉口银行沟通、协商,尽快筹集资金归还剩余贷款本息,争取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期尽快解决风险事项,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25)鄂0106民初11210号 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传票》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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