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金牌家居(60318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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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5月07日 20:21:1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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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牌家居: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黄熙、石彬 | 联系方式:0591-3828171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9号)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金牌家居”或“公司”)于 2023年 4月 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77,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 770万张,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759,774,775.59元。上述资金于 2023年 4月 21日全部到位,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3005110018号《验证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兴业证券”)担任
金牌家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
兴业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
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
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兴业证券建立健全并有效地执行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行业务项目持续督导工作规
程》,并根据金牌家居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
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 兴业证券已与金牌家居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已将该协议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
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与金牌家居的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就金牌家居重大事项保持持续
沟通,并于 2024年 12月对金牌家居进行了现场
检查。金牌家居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下降 31.76%,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
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
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度,金牌家居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金牌家居存在监事进行短线交易的情
况,详见本报告之“三、其他事项”。 |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4年度,除前述第 5项相关事项外,金牌家居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规范等。 | 兴业证券对金牌家居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核
查, 金牌家居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行为规范。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 | 兴业证券对金牌家居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牌家居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
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相关制度、规则。 |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本报告书之“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的情况”。 |
|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2024年度,金牌家居存在监事进行短线交易的情
况,详见本报告之“三、其他事项”。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
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金牌家居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及时履行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
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
|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兴业证券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对金牌家居的报道,
市场并未出现涉及金牌家居重大事项的传闻。
2024年度,金牌家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无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发生。 |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 2024年度,金牌家居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
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兴业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 |
|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 2024年度,金牌家居无此类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的事项发生。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其他事项。 | |
|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内,兴业证券督促金牌家居认真执
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严格监督金牌家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
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意见。 |
二、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兴业证券对
金牌家居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兴业证券认为
金牌家居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其他事项
公司监事朱灵先生于 2024年 3月 12日-2024年 4月 8日期间存在买入和卖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而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2024年 4月 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厦门证监局就该事项分别对朱灵予以监管警示和出具警示函。朱灵先生已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金牌家居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详见
金牌家居 2024-030号公告)。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
金牌家居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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