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泽宏科技(87044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0443 证券简称:泽宏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6月 4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6月 4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平山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4月30日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动产转让协议变更处理意向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新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清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8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不动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河北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转让给被告,转让价款总计6,277.87万元。 因2022年6月30日前未能完成全部建筑产权的办理,故根据《不动产转让协议》第3.2.2.2条的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7月 10日前完成交易总价款的90%的支付。根据《不动产转让协议》第5.3条的规定,逾期付款超10日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全部价款,被告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承担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 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已付22,555,740.00元,未付40,222,96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 申请人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系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申请人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综上,为更好查明本案基本事实、厘清各方责任,维护申请人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将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40,222,960.00元; 2、请求被告依约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3、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因要求被告赔偿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用;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5、请求追加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6、判令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年 12月 2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4)冀 0131民初200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30)。 2025年4月30日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不动产转让协议变更处理意向书》,内容如下: 甲方: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装备街6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松 乙方: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轻工路1号 法定代表人:柳新宏 一、背景情况 1.2021年8月11日,甲乙双方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不动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将不动产转让给甲方,总价款6277.87万元; 2.截至目前,甲方仅支付22555740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伍万伍仟柒佰肆拾元整,剩余款项逾期未付,乙方已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2024)冀0131民初2008号民事调解书,以解决双方的纠纷; 3.因(2024)冀0131民初2008号民事调解书的实际履行进展缓慢,存在不确定性,各方协商一致,拟终止原调解方案,达成新的处理意向,恢复原协议基础并调整交易条件。 二、变更核心内容 1.标的调整 原协议转让的不动产变更为:出让部分地上不动产(南三栋),泽宏保留北三栋建筑物,对应土地作价1300万左右转让给泽宏。 调整后标的需经双方共同测绘确认,并办理产权分割登记。 2.价款调整 总价拟调整为不超3000万元,甲方已支付的22555740元自动冲抵新价款。 剩余部分抵消泽宏土地价款。 3.支付安排 北三栋土地证过户到泽宏名下后10个工作日;泽宏支付以上土地和南三栋建筑价款余额的差额。 4.双方拟于本意向书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以下事宜: 针对北三栋房产证继续推进办理。 不动产分割测绘及权属确认; 拟定正式《不动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三、其他条款 1.本意向书仅为磋商框架,具体能否推进落实,以正式协议为准。 2. 双方应对磋商内容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甲方: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装备街6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松 签订时间:2025年4月30日 乙方: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平山西柏坡经济开发区轻工路1号 法定代表人:柳新宏 签订时间:2025年4月30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跟踪诉讼后续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双方在考虑到原不动产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法院调解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或执行困难,公司和平山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变更处理意向书》在双方商定解决不动产买卖纠纷的正式协议签订前,以上意向书协议内容不影响法院调解书的执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冀0131民初2008号; 2、《不动产转让协议变更处理意向书》。 河北泽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