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恒业世纪(430014):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5月 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2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收到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5)川 0118民初 2682号案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传票》,现定于 2025年 5月 29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庞发财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燕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方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天府农博园投资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邓琳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原告产生纠纷。被告三作为发包人将“天府农业博览园主展馆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发包给被告二,因施工需要被告二将工程中的智能化(弱电)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分包给公司。原告对接总体施工事宜,现工程已完工,被告二已于 2022年 9月 5日办理竣工验收。 原告与被告二多次协商办理结算事宜,至今被告二未与原告办理完结算,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8042601. 9元及利息(利息以 8042601.9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依法判令被告三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会对公司资金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传票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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