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三卓韩一(837704):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7704 证券简称:三卓韩一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 9月 2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年 8月 1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2月 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 (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开庭传票。 2025年3月10日下午 14:15 分,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于在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进行开庭审理,等待法院的判决或进一步通知。 2025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Ausom Polymer(S) PTE, LTD.,新加坡注册号码:201023030G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母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3年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305.469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详见公司 2023年9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 决书(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支付44,038,411.66 元; 二、驳回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57,073元,由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负担 107,687 元,被告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9,38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相关诉讼,切实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子公司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起的维权诉讼: 2024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 AUSOMPOLYMER (S) PTE. LTD.(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SIM ENGCHUAN(沈荣泉)、RAYMOND LOW TUCK LOONG(刘德龙)提起诉讼,要求 SIM ENG CHUAN(沈荣泉)、RAYMOND LOW TUCK LOONG(刘德龙)赔偿给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利息损失及诉讼费,共计 10,381.08 万元。AUSOM POLYMER (S) PTE. LTD.(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 年 3 月,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 05 民初 508 号)。 2025 年 3 月 10 日,法院也组织原、被告各方在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2025年 4月 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苏 05 民初 508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0,854元,由被告沈荣泉,刘德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沈荣泉、刘德龙、奥盛塑胶(新加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景雷特乐橡塑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相关诉讼,切实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05 民初 1241 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 民初 508 号》。 天津三卓韩一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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