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ST明德股(83687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明德股2024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18233号),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否定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公司利润表、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由于“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后附的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反映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 2024年12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6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海滨等29人对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出具(2024)浙06破中5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2025年3月20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6破 3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应由持续经营假设变更为清算价值基础。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江明德微电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否定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浙06破3号,宣告公司破产。 因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公司会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ST明德股的持续督导义务,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挂牌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18233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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