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云能智(872164):重大诉讼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7:25:48 中财网
原标题:ST云能智: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72164 证券简称:ST云能智 主办券商:红塔证券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4月 3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3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月 30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 0112民初 1180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暂未收到一审开庭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能投云能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文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芳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福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福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 3月 25日,原告作为出租方,被告云南芳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芳华公司)作为承租方,共同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双方确认的提车计划分批次向芳华公司出租 960台车辆,租期 12个月,月租金 3100元/辆。

2020年 3月 25日至 2020年 7月 15日期间,芳华公司陆续向原告提车共计275台,应付租金共计 1,750,783.33元,但芳华公司一直拖欠租金拒不支付。经原告多次致函催告,芳华公司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该 275台车辆租金。

芳华公司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芳华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福海应当对芳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芳华公司向原告支付 2020年 3月 25日至 2020年 7月 15日期间欠付车辆租金共计¥1,750,783.33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柒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

(2)请求芳华公司向原告支付自 2020年 6月 16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欠付租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 1,750,783.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计算,暂计至 2025年 4月 15日)共计¥429,185.08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零角八分)。

(3)请求何福海对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2.诉讼理由:
2020年 3月 25日,原告作为出租方,被告云南芳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芳华公司)作为承租方,共同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根据双方确认的提车计划分批次向芳华公司出租 960台车辆,租期 12个月,月租金 3100元/辆。

2020年 3月 25日至 2020年 7月 15日期间,芳华公司陆续向原告提车共计275台,应付租金共计 1,750,783.33元,但芳华公司一直拖欠租金拒不支付。经原告多次致函催告,芳华公司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该 275台车辆租金。

芳华公司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芳华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何福海应当对芳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并积极主张和维护自身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妥善推进本次诉讼,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庭审所需证据材料,加强与法院、律师等相关方沟通与协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5)云 0112民初 1180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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