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凌志装备(831068):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5月06日 17:25:38 中财网
原标题:凌志装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大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凌志装备非涉诉主体,该项不适用
(三)诉讼受理日期:凌志装备非涉诉主体,该项不适用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凌建军先生递交的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2民初 309号。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凌建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该案件为股权回购纠纷。(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 议》、《关于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按照投资 合作协议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向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金合计约187,714,816.44元,以及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如适用)
本诉被告反诉本诉原告,请求判令确认反诉原告凌建军先生与反诉被告山东 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凌 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无效,请求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如适用)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凌建军先生递交的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初309号。 判决如下: 1.确认凌建军先生与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无效; 2.驳回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374.08元,反诉费270,900元,均由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凌志装备非涉诉主体,该项不适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后续将尽快根据 此判决结果申请股权解冻事宜。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 02民初 309号。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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