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凌志装备(831068):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大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凌志装备非涉诉主体,该项不适用 (三)诉讼受理日期:凌志装备非涉诉主体,该项不适用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凌建军先生递交的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2民初 309号。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高速光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凌建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该案件为股权回购纠纷。(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 议》、《关于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原告认为被告应该按照投资 合作协议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向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金合计约187,714,816.44元,以及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如适用) 本诉被告反诉本诉原告,请求判令确认反诉原告凌建军先生与反诉被告山东 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凌 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无效,请求反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如适用)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凌建军先生递交的北 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2民初309号。 判决如下: 1.确认凌建军先生与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关于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无效; 2.驳回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374.08元,反诉费270,900元,均由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凌志装备非涉诉主体,该项不适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后续将尽快根据 此判决结果申请股权解冻事宜。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 02民初 309号。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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