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亚泰集团(60088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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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4月29日 05:48: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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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
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
讼、仲裁案件金额约为人民币55,598.41万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
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9%。
●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和
解或处于诉讼、仲裁过程中,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近12
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和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诉金额合计
55,598.4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新增案件已经结案的涉诉金额为9,634.1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二、本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 序
号 | 原告 | 被告 | 金额
(万元) | 案由 | 判决结果 | 最新进展 |
| 1 | 德惠
北方
水泥
有限
公司 | 被告一:
吉林亚泰
集团水泥
销售有限
公司
被告二:
亚泰集团
沈阳建材
有限公司 | 5,378.08 | 原告与被告
一签订《熟
料销售合
同》,被告二
出具《承诺
函》提供连
带责任保
证,合同签
订后,被告
一未按合同
约定供货。 | 调解确认:熟料销售合同
于2024年9月5日解
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货
款 5,378.08万元,自
2024年9月起至2024年
12月底前分四期支付,
并按照LPR标准支付利
息;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 已取得调
解书,正
在沟通支
付事宜。 |
| 2 | 农安
北方
水泥
有限
公司 | 被告一:
吉林亚泰
集团水泥
销售有限
公司
被告二:
亚泰集团
沈阳建材
有限公司 | 12,501.34 | 原告与被告
一签订《熟
料销售合
同》,被告二
出具《承诺
函》提供连
带责任保
证,合同签
订后,被告
一未按合同
约定供货。 | 调解确认:解除熟料销售
合同;被告一向原告返还
货款12,501.34万元,自
2024年9月起至2024年
12月底前分四期支付;
并按照LPR为标准支付
利息;被告二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 已取得调
解书,正
在沟通支
付事宜。 |
| 3 | 安徽
淮海
现代
物流
有限
责任
公司 | 被告一:
浙江红鼎
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
被告二:
上海天元
探索能源
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
被告三:
泰州市智
尔通新材
料有限公
司 | 1,137.73 | 原告与被告
一签订《(水
泥)采购合
同》及变更
协议,被告
二出具担保
函,被告三
出具承诺
书,对合同
履行承担连
带责任。原
告称被告一
尚欠货款
11,377,341.7
元。 | 一审审理中,尚未取得生
效判决。 | 一审审理
中,尚未
取得生效
判决。 |
| 4 | 亚泰
集团
沈阳
现代
建筑
工业
有限
公司 | 中铁九局
集团有限
公司 | 1,124.34 | 原告按合同
约定向被告
提供盾构管
片。供货完
成后,被告
未按合同约
定支付货
款。 |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价款
1,124.34万元及违约金
4.81万元。 | 中铁九局
陆续付
款。 |
| 5 | 亚泰
集团
沈阳
建材
有限
公司 | 大连常瑞
集团有限
公司 | 1,194.05 | 原告按合同
约定向被告
提供商混。
供货完成
后,被告未
按合同约定
支付货款。 | 一审审理中,尚未取得生
效判决。 | 一审审理
中,尚未
取得生效
判决。 |
| 6 | 浙江
宝业
建设
集团
有限
公司 | 天津亚泰
兰海投资
有限公司 | 8,073.33 | 原告承包了
被告依澜庭
苑一期一标
段项目,原
告称被告尚
欠工程款
24,560,781.63
元及停窝工
损 失
56,016,938.61
元。 | 尚处于诉前调解中,未取
得生效法律文书。 | 处于诉前
调解中,
未取得生
效法律文
书。 |
| 7 | 于忠
伟、
赵鑫 | 被告一:
吉林亚泰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被告二:
沈阳亚泰
吉盛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被告三:
亚泰房地
产(集
团)有限
公司
被告四:
吉林亚泰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
被告五:
沈阳亚泰
金安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 1,600.00 | 被告二开发
沈阳亚泰城
2.2期项目,
将工程发包
给被告一,
原告于忠伟
诉称进行了
部分施工;
原告于忠伟
与原告赵鑫
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二
原告称被告
尚欠工程款
1,600万元。 | 一审审理中,尚未取得生
效判决。 | 一审审理
中,尚未
取得生效
判决。 |
| 8 | 于忠 | 被告一: | 4,600.00 | 被告二开发 | 一审审理中,尚未取得生 | 一审审理 |
| | 伟、
赵鑫 | 沈阳吉泰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被告二:
沈阳亚泰
金安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被告三:
吉林亚泰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被告四:
吉林亚泰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
被告五:
沈阳亚泰
吉盛房地
产开发有
限公司 | | 沈阳亚泰城
三期项目,
将工程发包
给被告一,
原告于忠伟
诉称进行了
部分施工;
原告于忠伟
与原告赵鑫
签订债权转
让协议,二
原告称被告
尚欠工程款
4,600万元。 | 效判决。 | 中,尚未
取得生效
判决。 |
| 9 | 中韩
(长
春)
国际
合作
示范
区北
药交
易中
心有
限公
司 | 阿里云计
算有限公
司 | 1,087.80 | 原告按合同
约定向被告
支付 1,087.8
万元。被告
未按合同约
定进行软件
开发建立,
致使开发平
台无法正常
运营使用。 | 一审审理中,尚未取得生
效判决。 | 一审审理
中,尚未
取得生效
判决。 |
| 其它单笔在1,000万元
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
(合计) | 18,901.74 | | | | | |
| 合计 | 55,598.41 | | | | | |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
的影响
本次披露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大部分尚未判决或结案,公司
正在积极协商和解或诉讼过程中,因此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
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
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