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双塔食品(00248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5年4月28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9461.53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570.97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7.1万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501.34 万元。 基于当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673,9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与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中期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2025年半年度。 3、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由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33,69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673,9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坚定全体股东长期支持公司发展的信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五、其他说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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