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1.0952万份,行权价格为 15.90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 15.90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 1月 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 1月 14日至 2023年 1月 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1月 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 2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3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 3月 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6元/份;2023年 3月 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3月 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 249,157,000股。 (七)2023年 1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3年 12月 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 12月 27日至 2024年 1月 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1月 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 1月 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02元/份;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 249,744,000股。 (十)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 5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 2024年 5月 15日起至 2025年 5月 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 5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6.02元/份调整为 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7元/股调整为 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4年 5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6月 3日。 (十六)2024年 7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七)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3元/股调整为 10.55元/股,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8元/份调整为 15.90元/份。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八)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九)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十)2025年 1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一)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2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3年 3月 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5年 5月 6日届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3年 12月 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 12月 2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8.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0人调整为 15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60.91万份调整为 522.39万份。 (二)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6.02元/份调整为 15.98元/份。 (三)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8月 27日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5.98元/份调整为 15.90元/份。 (四)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191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0.6,因此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0.8765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50人调整为 148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65.6730万份调整为 357.5072万份,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26人调整为 24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81.19万份调整为 73.7382万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简称:智微 JLC1;预留授予部分期权简称:智微 JLC2。 (三)首次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337;预留授予部分期权代码:037419。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5.90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14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51.0952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6.412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激励对象共 24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36.5282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21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行权期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5年 5月 7日至 2026年 5月 6日期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年 12月 26日至 2025年12月 25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告日前 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许力钊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份数量共计 23,750股。除上述人员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因此注销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191万份;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0.6,因此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0.8765万份。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2,402.41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51.095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2,251.32万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580.8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36.5282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544.27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首次及预留授予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87.623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 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 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 15.90元/份。 十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 148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 24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 14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2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首次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0952万份,预留授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5282万份,行权价格为 15.90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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