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华电能源(600726):涉及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07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 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89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1起,涉及金 额1,896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 尔滨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天顺矿业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96万元,详见2020 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021年2月公司就本案申请追加天顺矿业原股东之一马洪祥为被 告,请求哈尔滨中院判决马洪祥与本案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哈尔滨中院受理了该申请,并将马洪祥列为本案被告。2022年12月 26日哈尔滨中院以公司请求各被告返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法院 的受案管辖范围为理由,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18 日向公司送达该裁定。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23年1月20日就本案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本案二审 裁定书,裁定撤销哈尔滨中院一审裁定、并指定哈尔滨中院审理本案。 经哈尔滨中院审理,哈尔滨中院于2024年2月29日向公司送达本案 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洪祥给付公司1,896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 费由马洪祥承担,驳回了公司对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于2024年3月11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改判令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马德权与马洪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2日哈尔滨中院向公司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 2024年6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该二审 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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