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山川秀美(831588):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证券代码:831588 证券简称:山川秀美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川秀美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 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4月 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4月 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1年 12月 30日,案外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北分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签发《保险单》。依据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 2022年 1月 1日 0时起至 2022年 12月 31日 24时止,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的损坏或灭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与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保险合同关系成立。 2022年 2月 15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海徐路 1001号外高桥电厂内的 2号发电机组发生除尘器坍塌事故,造成 2号发电机组除尘器本体及配件、周边设施、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等损坏,给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022年 10月 13日,上海市应急局会同多个部门成立的“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作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5”除尘器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公司未尽到改造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处以罚款 60万元。 案涉事故发生后,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委托民太安保险公估公司对案涉事故及损失金额进行查勘和定损。2023年 11月 23日,民太安公估公司出具调查报告,确认理算金额共计 39,161,195.44元。 2024年 2月 27日,原告平安保险北分公司依据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共计 39,160,000.00元。 2024年 4月 18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赔偿金 39,160,000.00元。 2025年 10月 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李剑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浩天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建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年 4月 18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赔偿金 39,160,000.00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支付赔偿金39,160,000.00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年 10月 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京 0114 民初 1820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山川秀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浩天建设有限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川秀美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浩天建设有限公司存款 39,16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财产保全承诺书。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上海浩天公司对该案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昌平法院已就此开庭,尚在审理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依法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京 0114民初 18207号 山川秀美生态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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