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易飞国际(873192):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证券代码:873192 证券简称:易飞国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3月 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3月 1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收到开庭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重庆盛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重庆众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刘计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杭州永真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正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马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年1月26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票务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以预存款方式结算国内机票款,余款可顺延使用。原告依约提前足额支付预付款,但被告一多次拒绝接单、限制用款,截至起诉日,原告剩余预付款、退票款及返利共计2852134.35 元未获使用或返还,构成违约并造成损失。被告二、三、四作为被告一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已至但未实缴(被告二2340万元、被告三570万元、被告四90万元),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据此起诉,请求依法判赔。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机票款共计2852134.35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案件受理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渝0105民初13696号) 青岛易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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