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北林科(833526):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833526 证券简称:ST北林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4月 2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登封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月 23日,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林科技、公司、第三人)及所属公司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林地景、被告一)、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分公司(以下简称:地景登封分公司、被告二)收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豫 0185 民初 3433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廷臻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应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分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苏州廷臻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廷臻、原告)诉称: 2020年 1月,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方)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一为登封市中岳文化旅游保护开发项目第二标段(景观绿化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所在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及市政府片区,合同金额约 2.8亿元。2020年 2月28日,被告一与第三人(分包方)签订《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总价约 2.43亿元。被告二系被告一为管理、运营案涉工程而设立的分公司,共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庭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绿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2020年 3月 10日,第三人与原告签订《1标绿化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1标庭园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合同价款总计 49,990,348.92元。原告于 2020年 2月份进场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1年 5月 30日顺利完工,并于 2022年 1月 20日完成正式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合格。2023年 4月 20日,原告与第三人办理工程量结算,共同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为 73422156.72元,除去登封市政府大院项目的工程量,原告完成 1标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为65969398.72元。2023年 4月第三人确认工程已交付使用,双方对账确认已付工程款金额为 23,729,200.00元,未付工程款金额为 44,690,198.72元。2020年 7月24日至 2023年 3月 26日,第三人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279,200.00元,合同剩余未付工程款为 44,690,198.72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催要工程款,但第三人以上游未付款为由拖延履行。案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与第三人办理了结算,第三人应从案涉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支付全部工程款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一、被告二也应从案涉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原告享有对第三人合法有效且到期的债权,第三人既未向原告履行到期债务,又怠于向被告一、被告二主张到期债权,第三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原告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向被告一、被告二行使代位权,要求其代第三人清偿拖欠的工程款 44,690,198.72元及逾期利息2,908,658.52元,原告因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等必要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4,690,198.72元及自2023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2,908,658.5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44,690,198.72元为基数,自 2023年 4月 30日起暂计算至 2025年 4月 1日利息损失为 2,908,658.52元,实际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5年 4月 23日,北林科技及所属公司北林地景、地景登封分公司收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豫 0185 民初 3433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该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项目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并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豫 0185民初 3433号。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