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亿利达(002686):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河法院”)送达的(2022)皖011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及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2022)皖 0111民初 348号案件一审法院已审理终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淮汽车于2022年1月向包河法院提起2项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诉讼案号分别为(2022)皖0111民初348号及(2022)皖0111民初 374号,其中348号案件的主要诉请为:请求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 赔偿费用9,467,193.3元及逾期利息413,967.6元,请求判令公司在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范围内对铁城信息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 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江淮汽车变更该案诉讼为支付质量赔偿费用10,093,579.68元及逾期利息608,895.32元;374号案件的主要 诉请为:请求判令铁城信息支付质量赔偿费用2,928,547.975元及逾 期利息674,036.51元,请求判令公司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本息 范围内对铁城信息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两案合计诉讼请求为13,022,127.655元及逾期利息1,282,931.83元。此 外,江淮汽车同步向包河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包河法院查封冻结了公司及铁城信息银行账户合计1388万的资金,详见公司于2022年1 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 二、诉讼进展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包河法院送达的(2022)皖0111 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包河法院判令铁城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江淮汽车质量赔偿费用 10,093,579.68元及逾期利息 (以每期质量索赔单载明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每期质 量索赔单发送后 15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时止);判令铁城信息承担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合计 51,491元;驳回江淮汽车要求公司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2022)皖0111民初374号案件当前仍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将根 据案件推进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后续案件的推进计划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认为包河法院判令铁城信息质量索赔 存在索赔事实及索赔金额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所依据的合同适用错误,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认定错误以及判决所依据的《审计报告》鉴证程序违法等问题,铁城信息将在上诉期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上诉期内 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结果如何,本案件具体何时执行落地以及执行结果均无法准确判断,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确定。 2、关联案件进展:公司与江淮汽车一共存在两项诉讼,当前已 经送达的是(2022)皖0111民初348号案件判决书,(2022)皖0111 民初348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亦无法确 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投资者注意事项: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0111 民初348号。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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