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安车检测(300572):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5)第590021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590021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检测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洛阳天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庚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金凤 2025年 4月 23日 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股东姬留强等相关方签定的《关于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及概况 按照本公司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天之星”)51%的股权。 2.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岳滩镇周堂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姬留强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MA3XC1J79A 经营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程机械设备信息采集服务;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林评字【2023】217号 ”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年 3 月 31 日,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08.9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洛阳天之星51%股权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443.70万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与原股东【即:姬留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股权转让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洛阳天之星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20.00万元、人民币 165.00万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关于收购洛阳市天之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批准。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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