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优浚科技(43063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06:33:43 中财网
原标题:优浚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30636证券简称:优浚科技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4月 2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 4月 15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局、原审第三人润合明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8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9号行政判决,于 2025年 3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5年 4月 15日立案((2025)最高法行申 3425号、3426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告为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
主要负责人:申长雨,局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润合明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唐堂,执行董事监总经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年 03月 18日作出的第 48674号、第48686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第 48674号、第 486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依法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依据:
涉案专利名称为“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专利号为 200910200286.7)”及“发泡酚醛树脂组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号为 200910200287.1)”。原告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涉案两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1年 03月 18日作出第 48674号、第 4868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 46条第 2款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认为被诉决定存在程序错误、以及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涉案专利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维持专利权有效。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14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 2022年 8月 2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1)京 73行初 9783号和(2021)京 73行初 9784号),判决结果均如下:
驳回上海法普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9日提出二审上诉;
于 2024年 5月 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年 5月 20日发出的传票(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8号、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569号),定于 2024年 6月 17日进行二审开庭。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年 9月 25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8号和(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9号),判决结果均如下:
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三)再审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5年 4月 15日立案((2025)最高法行申 3425号、3426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良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准备庭审相关事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京 73行初 9783号) 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京 73行初 9784号)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8号 四、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行终 569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5)最高法行申 3425号、3426号)

上海优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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