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丰润(871329):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04:23:31 中财网
原标题:ST丰润: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1329 证券简称:ST丰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2月1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2月1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诉讼受理日期说明:我司从法院传票上无法得知具体诉讼受理日期,现填写日期为法院传票落款日期。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海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青岛新嘉福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兆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4年 8月 15日与
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号车间肝素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捌
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原告按着合同要求完成了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项目验收工作,并按着合同金额提供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被告支付部份货款,并将剩余货款409880.58元提出让第三人青岛新
嘉福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21年12月20日签
订一份三方协议,约定将被告对第三人的债权409880.58元转让给原
告,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该笔债务由被告负责追要,如追要无果,被告将继续履行该笔债务。

经原告多次催要,原告一直没有收到该笔货款。因此,原告要求
被告履行承诺,给付拖欠原告货款409880.58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 409880.58 元。

2、判令被告给付自2021年12月20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五年期
LPR 的 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湖北省长
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
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定作款414480.58元,并
自 2024年 9月 2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收40%支付
逾期定作款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黑龙江瑞达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24元,由被告宜昌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
讼,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妥善处理,收集证据,积极应对。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丰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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