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百联科技(87113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71132 证券简称:百联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 1月 10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1月 1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于 2025年 2月 28日一审判决,2025年 4月 21日收到判决书。公司会继续提请上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神州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谷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佳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彬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谷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 月 27 日,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公司”)与被告陈经签订《百联湖南分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由陈经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另设立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就双方合作项目涉及劳务作业部分与被告陈经劳务公司开展合作。原告百联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任命被告陈经为驻湘负责人,代表百联公司全面负责湖南分公司经营及管理等工作。 2019 年 3 月 28 日,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被告陈经在湖南长沙市望城区注册登记成立了被告湖南神州经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以其父亲陈佳良担任神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0 元。2019 年 3 月 28 日神州公司注册登记当日被告陈经通过微信第一时间告知原告百联公司发展中心总经理许亮“劳务公司已经注册好了,湖南神州经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随后,原告百联公司与被告陈经在湖南长沙市区、长沙县、益阳市、福建省武平县等多地开展项目合作,合作方式完全按照双方所签署的合作协议执行,即原告百联公司从甲方处承接施工项目后,被告陈经即代表被告神州公司与原告百联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被告神州公司落款处署名并留下陈经个人的身份号码和联系电话。合作过程中,被告陈经任命其亲哥哥陈伟负责管理神州公司,并指定原告百联公司将被告神州公司的劳务费、报销款等相关费用支付至被告陈伟的私人账户,经原告百联公司统计,合作期间原告共计向被告陈伟私人账户支付相关费用高达 4157260 元。 合作期间,被告神州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由陈佳良变更为被告陈彬彬,再由陈彬彬变更为陈谷清(陈彬彬的父亲),但实缴出资一直为零。陈佳良和陈谷清两位老人未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对公司事务一无所知,公司一直由陈经和陈伟两兄弟实际管理和控制。通过股权和法定代表人更变,使陈经陈伟两兄弟对神州公司的控制更加隐蔽,从而规避其父子三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经原告百联公司和被告陈经进行财务核算,在神州公司与百联公司合作期间,百联公司为神州公司垫付报销款、材料款、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6035154.03 元。2021 年 9 与 6 日双方签署《还款协议》,确认欠款 6035154.03元,约定陈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不少于人民币 3000000 元,2022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欠款。如逾期偿还欠款的,则以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付逾期利息。被告陈佳良作为担保人,自愿为陈经的上述债务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该还款协议虽仅有被告陈经个人签字,但陈经为神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所欠款项为被告神州公司的项目垫款,目前该欠款已届履行期限。 2021 年 10 月,由于神州公司项目民工意外死亡及民工闹事,经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由于被告等全部拒不出席协调会,原告不得不再次为神州公司垫付劳务费 650410 元,赔偿款 719070 元,共计 1369480 元。 2022 年 11 月,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和认定,被告神州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经过了三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但被告陈佳良、陈彬彬、陈谷清不能提供被告神州公司自 2019 年 3 月成立至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对应的省级报告,被告神州公司没有独立完整的财务制度,无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分离的事实,由此被告陈佳良、陈彬彬、陈谷清在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范围内对神州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武平县人民法院(2022)闽 0824 执异 32 号执行裁定书)。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陈经成立并使用被告神州公司与原告合作,合作期间被告陈经、陈伟实际控制着神州公司,向原告申报项目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垫款,神州公司实际是陈经陈伟两兄弟的项目载体和利益载体,因此该笔欠款为被告陈经、陈伟和被告神州公司共同欠款。且被告神州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相混同,没有财务制度,也没有实际出资,被告陈佳良、陈彬彬、陈谷清虽多次空转股权和法定代表人,但均未实际出资,应在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神州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陈经、陈伟、湖南神州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欠款本金 6035154.03 元、利息 1510293.08 元(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以欠款本金 3000000 元为基数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14日止的利息为 863350 元;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以欠款本金 3035154.03 元为基数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止的利息为 646943.08 元;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以欠款本金 6035154.03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上暂计 7545447.11 元; 2、判令被告陈经、陈伟、湖南神州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付的星都荟项目劳务费和赔偿款共计 1369480 元、资金占用费 108173.7 元(自 2021年 10 月 26 日(垫付之日)起以垫付款 1369480 元为基数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以垫付款 1369480元为基数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 1477653.7 元。 3、判令被告陈佳良对诉求 1 的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判令被告陈佳良、陈彬彬、陈谷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神州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可能导致财务损失,对经营方面不会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公司为原告,不会产生或有负债,会对减少经营活动的资金流入。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会继续提请上诉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百联诉陈经、陈伟、湖南神州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佳良、陈彬彬、陈谷清起诉状》、《(2024)苏 0507民初 445号民事判决书》 苏州百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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