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中塑在线(833736):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证券代码:833736 证券简称:中塑在线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 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在线供应链”)成立于2025年1月17日,为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塑在线供应链的股东构成如下: 公司认缴出资额510万元,出资比例51%,实际出资510万元; 何军认缴出资额490万,出资比例49%,实际出资0元; 经双方协商,何军拟将其持有的中塑在线供应链49%股权(对应出资额490万元)转让给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塑在线供应链 100%股权,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34,561,196.50元,净资产为 18,511,000.83 元。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 49%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A区圆厅二楼207室(自主申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A区圆厅二楼207室(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戴伟忠 控股股东:戴伟忠 实际控制人:戴伟忠和胡华君夫妇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由于中塑在线供应链的股东何军认缴出资额490万,实际出资0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 四、定价情况 根据上述确定的价格,公司拟以0元认购中塑在线供应链的股东何军持有的49%股权。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江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何军同意将其持有的中塑在线供应链49%股权(对应出资额490万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0 元。 协议约定标的交付时间以协议双方约定的办理时间为准,过户时间以市场监督局登记变更完成时间为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收购中塑在线供应链 49%股权是为更好的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实现资源整合。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是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期发展来看,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对公司业绩提升将带来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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