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碧沃丰(831640):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831640 证券简称:ST碧沃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 1月 1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 11月 2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 4月 1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执行通知,案号(2025)京 0105执 17264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于 2021年 8月 30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6,500,000元,年利率为 9%,借款期限自 2021年 9月 1日起至 2022年 2月 28日止。后双方陆续签订《补充协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3年 8月 31日。但被告并未在借款到期前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 11月 1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函》,对还款的时间及金额作出承诺,后被告仅按期履行 2期,自 2024年 1月起便未再按约履行,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5,550,000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 9%向原告支付自 2021年 9月 1日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年 3月 12日为 1,464,250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还款承诺函》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自 2024年 1月 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4年 3月 12日为 68,611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80,000元。 以上 1-4项合计:7,162,861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1、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52万元; 2、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本金 20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 9月 1日起至 2023年 12月 13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50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 9月 1日起至 2024年 1月 3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15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 9月 1日起至 2024年 2月 8日,按照年利率9%标准计算;以本金 555万元为基数,自 2021年 9月 1日起至 2024年 6月 23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552万元为基数,自 2024年 6月 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 3、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本金 55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 2月 1日起至 2024年 6月 23日,按照年利率 4.8%标准计算;以本金 552万元为基数,自 2024年 6月 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8%标准计算); 4、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8万元; 5、驳回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1920元、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情况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0元,由上诉人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执行情况 2025年 4月 1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执行通知,案号(2025)京 0105执 17264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上述案件承担一定债务偿付压力,将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根据上述终审判决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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