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特斯特(839545):《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16:50:29 中财网
原标题:特斯特:关于《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股东股份继承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4-038)、《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孙红光、孙天昕收购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交易过户登记结果,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杨红艳女士去世导致的本次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 性质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变动 方式
  股数(股)占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股本 比例 
杨红 艳合计持有 股份11,500,00052.27%00%继承
 其中:无 限售股份00%00% 
 有 限售股份11,500,00052.27%00% 
孙红 光合计持有 股份7,500,00034.09%16,125,00073.29%继承
 其中:无 限售股份00%00% 
 有 限售股份7,500,00034.09%16,125,00073.29% 
孙天 昕合计持有 股份00%2,875,00013.07%继承
 其中:无 限售股份00%00% 
 00%2,875,00013.07% 
公告编号:2025-011
公告编号:2025-011

 限售股份    
根据上述股份过户登记结果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口头反馈意见,收购人对《收购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1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孙红光、孙天昕收购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013)、《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014)。

提请投资者注意,《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关于股东股份继承事宜的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本次收购后的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应修正为上述过户登记结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一)《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二)《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孙红光、孙天昕收购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青岛特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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