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ST新潮(60077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原标题:ST新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新潮 600777 股票代码: 收购人名称: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88号1幢 住所: 1001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环路1288-3号2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新科技广场1幢4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为金帝石油,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基于金帝控股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持有上市公司 15,899,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有15,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3%。 3、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ST新潮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60,099,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3.10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544,039,666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8.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上市公司是否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44,039,666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8.00%)且不高于1,360,099,165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360,099,165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60,099,165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金帝石油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 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重大风险提示 一、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并终止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3.10元。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若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 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小于(不含)544,039,666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8.00%),即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在此情形下,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自动解除对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截至目前,金帝石油暂无对要约收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计划。 综上,要约收购期间,若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且金帝石油决定不对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或将导致预受要约股份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并终止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全资股东金帝控股已于 2025年 1月 15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金帝控股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是否拟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 ST新潮现有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ST新潮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44,039,666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8.00%)且不高于 1,360,099,165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60,099,165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60,099,165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4,216,307,411.50元,其中银行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 25亿,剩余为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均已到位。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要约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后续收购所得股份发生质押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5年 4月 8日起至 2025年5月 7日止。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5年 4月 30日、2025年 5月 6日和 2025年 5月 7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间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讯方式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号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俞琦超、张鼎科、周旭东、苏瑛芝、陈新城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层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联系人:傅肖宁、鲍抒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 2025年 4月 2日签署。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7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ST新潮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ST新潮拥有权益。 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 ST新潮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重大风险提示 ...................................................... 3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4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8 目录 .............................................................. 9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1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20 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 21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 2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9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1 第八节 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7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8 第十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 39 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41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5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系金帝石油,一致行动人系金帝商业、金帝控股,相关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金帝商业
1、收购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系金帝控股,基本信息如下:
(1)金帝商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的控股股东系金帝房产,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的控股股东系卢斯侃、孔列岚夫妇,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金帝控股100%股权。 其中,卢斯侃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卢斯侃、孔列岚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金帝控股100%股权,金帝控股持有金帝石油100%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金帝房产间接持有金帝商业100%股权。因此,卢斯侃、孔列岚夫妇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上文所述。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并报表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控制的核心企业(一级子公司)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为金帝控股,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上文所述。 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卢斯侃、孔列岚夫妇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系金帝控股,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上文所述。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899,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综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3%。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的主营业务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金帝控股是一家多元化、跨地区的集团公司,总部位于杭州萧山。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金帝控股现已形成以能源和地产为主的产业布局,具体涵盖油气田勘探开采、大宗石化贸易、清洁能源服务、地产开发与商业管理、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五大业务板块,分别荣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浙商全国500强”、“浙江省服务业企业100强”、“浙江省民营企业100强”等诸多荣誉称号。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 收购人金帝石油成立于2024年12月,成立不满三年且未实际开展业务,故无相关财务数据。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期末期初平均值; 2、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期末期初平均值; 2、2022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帝石油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帝控股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金帝控股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要约收购履行的程序 收购人全资股东金帝控股已于 2025年 1月 15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约收购事项,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三、未来 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 ST新潮现有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ST新潮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777.SH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ST新潮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3.10元/股,若 ST新潮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价格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计算基础如下: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 1月 18日)前 30个交易日内,ST新潮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19元/股。 (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5年 1月 18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 ST新潮股票最高价格为 1.98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最终确定要约收购价格为 3.10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关于要约收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4,216,307,411.50元,其中银行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 25亿,剩余为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均已到位。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要约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后续收购所得股份发生质押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收购人已就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相应必要安排,具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收购资金的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5年 4月 8日起至 2025年5月 7日止。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5年 4月 30日、2025年 5月 6日和 2025年 5月 7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间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 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544,039,666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8.00%)。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44,039,666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8.00%)且不高于 1,360,099,165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60,099,165股(占 ST新潮股份总数的 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60,099,165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6 2、申报价格:3.1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继续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 9、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权利限制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提交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继续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 5、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权利限制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撤回预受要约的限制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ST新潮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 ST新潮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