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鑫磊股份(301317):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土地收购及土地收购补偿情况概述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1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并于 2023年 5月 11日与浙江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温岭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根据该议案,温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坐落在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心大道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予以收购:浙(2020)温岭市不动产权第0045574号、浙(2017)温岭市不动产权第 002623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15,826.0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9,226.38平方米,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 56,142.61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5月 17日、2023年 11月 24日、2024年 5月 14日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至第三笔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人民币 140,356,525.00元、140,356,525.00元及 140,356,525.0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5月 17日、2023年 11月 24日、2024年 5月 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76、2024-041)。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由温岭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收购款及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21,069,575.00元。 近日,公司收到温岭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腾空验收意见》,确认公司已按要求搬迁完毕,符合腾空验收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完成验收程序后,该土地收购款项将转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核算,预计将对公司 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土地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3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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