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春晖仪表(871108):收购报告书

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9:55:22 中财网

原标题:春晖仪表:收购报告书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春晖仪表
股票代码:871108


收 购 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300943.SZ)
住 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
通迅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288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释 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 8
四、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1
五、收购人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 11
六、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 12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 13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 13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 14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4
二、本次收购前后春晖仪表的股权结构 ········································································ 16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 17
四、本次收购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9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20
六、前 6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个月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之间交易情况 ····················· 21
八、收购后的限售安排 ······························································································ 23
九、本次收购的收购过渡期························································································ 23
十、要约收购安排 ···································································································· 23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 24
一、收购目的 ·········································································································· 24
二、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 25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 27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治理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 27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7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8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9
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30
一、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30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七节 相关中介机构 ······························································································ 34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34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公众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9
二、备查地点 ·········································································································· 3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春晖智控、上市公
指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甲方
春晖仪表、被收购公司、公
指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众公司、目标公司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金根
芬、顾柏良、秦明、龚永忠、叶建军、金兴芬、邹飘英、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席庆、冯涛、陈杰萍、娄洪良、邹平、徐康吉、屠家铭、
梁小娟、龚明、徐涛、郑华珍等 2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春晖
仪表 61.2913%股权
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金根芬、顾柏良、
秦明、龚永忠、叶建军、金兴芬、邹飘英、席庆、冯涛、
转让方、交易对方、乙方 指
陈杰萍、娄洪良、邹平、徐康吉、屠家铭、梁小娟、龚明、
徐涛、郑华珍等 23名春晖仪表股东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春晖仪表全部 61.2913%股份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仪表股份
《框架协议》 指 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hunhui Intelligent Control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671736A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春晖工业大道 288号
法定代表人杨广宇
董事会秘书陈峰
注册资本20,382.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05-08
经营期限1993-05-08 至 长期
上市日期2021-02-10
股票简称春晖智控
股票代码30094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流体控制阀和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制造,产品涉及 油气控制产品、燃气控制产品、供热控制产品、空调控制产品、内 燃机配件、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等。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网站www.chunhuizk.com
传真0575-82158515-8509
邮编312300
联系电话0575-82157070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收购人前十名股东及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5年 3月 18日,收购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
1杨广宇78,790,70038.66
2顾其江7,044,0783.46
3叶明忠3,728,8931.83
4梁柏松3,714,6431.82
5景江兴3,618,3981.78
6於君标3,618,3981.78
7吴国强3,488,3481.71
8陈峰2,786,9511.37
9杨晨广2,591,1311.27
10杨坚斌1,518,2800.74
合计111,519,27054.71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杨广宇,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广宇先生,1972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专业背景为经济管理。1997 年至 1999 年期间任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经理;1999年至 2001年期间任春晖集团营销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 2009年 2月期间历任公司燃气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任绍兴市春晖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 10月至 2018年 10月任浙江雅图传媒环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 11月至 2022年 5月任川崎春晖精密机械(浙江)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 7月至 2021年 5月任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 2月至今任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浙江春晖塑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2月至今任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3月至今任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 5月至今任川崎春晖精密机械(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 5月至今任浙江春晖浅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 1月至今任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 6月至今任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春晖仪表外,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 业务持股 比例
春晖纽安 捷控制技 术(上海) 有限公司2022-10-191000万元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销售 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少量贸 易业务100%
绍兴春晖 精密机电 有限公司2002-05-155588万元汽车配件、内燃机及配件、铸件、 五金制品的开发、制造、加工、 销售;进出口贸易业务(法律、 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取 得许可方可经营)内燃机 配件的 研发、生 产与销 售100%
绍兴腾龙 保温材料 有限公司2002-09-051700万元保温材料的开发、销售。房产租 赁100%
浙江春晖 塑模科技 有限公司2021-09-061000万元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 制造;模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塑料阀 产品及 相关配 件制造70%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世昕 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2001-04-281000万元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智能仪器 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家 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 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 软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 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防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环境 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 析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 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 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 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数据 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 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消防技 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仪器 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 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信息系 统集成 服务和 后期技 术服务51%
   准)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广宇家族实际控制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控制企业名称主要业务
1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2浙江春晖浅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等
3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蒸气供应
4浙江春晖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从事陶瓷复合材料及制品、陶瓷及复合材料 设备、相关机电产品制造、销售
5绍兴市上虞区春晖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 理
6江苏丰惠置业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 服务
7绍兴上虞春晖金科大酒店有限公司从事住宿、餐饮服务
8浙江盛开光电有限公司从事发光二极管、照明电器(除灯管)及配件 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9浙江上东山文旅有限公司观光旅游
10上海春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自有工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11江西华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建材加工、销售
12浙江春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
13绍兴市上虞东山湖运动休闲有限公司从事观光旅游
14绍兴市东山大观酒店有限公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活动等
15绍兴市上虞区马岙湖特色生态农业发 展有限公司从事农作物、果树种植;水产养殖
16浙江春晖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磁性金属制品、电子元器件研发、制 造;陶瓷复合材料及制品、陶瓷及复合材料 设备、相关机电产品制造、销售;经营进出 口业务。
序号控制企业名称主要业务
17海南昆泰沉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农业种植、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休闲农业观光、工艺品销售
18川崎春晖精密机械(浙江)有限公司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19绍兴市上虞兴亚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机械配件制造
20绍兴东韵文旅有限公司文旅观光
21绍兴东山书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化传媒
22绍兴东山大观越窑青瓷博物馆有限公 司文旅观光
四、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广宇董事、董事长中国浙江绍兴
梁柏松董事、副董事长中国浙江绍兴
於君标董事、总经理中国浙江绍兴
陈 峰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中国浙江绍兴
倪小飞董事、财务总监中国浙江绍兴
杨铭添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周鸿勇独立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刘俐君独立董事中国浙江杭州
张国荣独立董事中国浙江绍兴
景江兴监事、监事会主席中国浙江绍兴
徐立中监事中国浙江绍兴
何中中职工监事中国浙江绍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收购人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

六、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一)投资者适当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系春晖仪表在册股东,已开通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受让公众公司股份。

(二)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规定。

综上所述,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系春晖仪表在册股东,持有春晖仪表 16,023,266股股份,占春晖仪表总股本比例的 38.689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峰系春晖仪表在册股东,持有春晖仪表 200,000股股份,占春晖仪表总股本的 0.4829%,同时陈峰还担任公众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收购人董事长杨广宇担任公众公司董事。

除上述情形外,收购人与春晖仪表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收购人春晖智控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为“春晖智控”,股票代码为“300943”。春晖智控 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178号、天健审〔2024〕2231号)。

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分别于 2023年 4月 25日和 2024年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收购方式
收购人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等 23名公众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公众公司 61.2913%股权。

(二)资金总额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收购人将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股权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总价
   现金对价股份 对价可转 债其他 
1邹华28.9183%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 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 和支付金额待公众公司审 计、评估完成后,由收购人 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协议 最终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 最终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 
2邹子涵25.8371%     
      
3周丽娟0.5795%     
      
4陈义0.5554%     
      
5陈峰0.4829%     
      
6顾柏良0.4768%     
      
7秦明0.4768%     
      
8龚永忠0.4768%     
      
9叶建军0.4768%   
10金兴芬0.4766%     
      
11邹飘英0.3380%     
      
12席庆0.3380%     
      
13陈杰萍0.2415%     
      
14娄洪良0.1932%     
      
15邹平0.1932%     
      
16徐康吉0.1449%     
      
17屠家铭0.1207%     
      
18梁小娟0.0966%     
      
19龚明0.0724%     
      
20徐涛0.0724%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股权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总价
   现金对价股份 对价可转 债其他 
1金根芬0.4771%交易对方各自取得 的现金支付金额待 公众公司审计、评 估完成后,由收购 人与交易对方另行 签署协议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 最终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
2冯涛0.2415%     
     
3郑华珍0.0048%     
     
针对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公众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的情形。本次收购的标的上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在收购价款之外存在其他补偿安排。”
二、本次收购前后春晖仪表的股权结构
(一)收购前后春晖仪表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春晖仪表 38.6894%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持有春晖仪表 99.9807%的股份,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收购前 收购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春晖智控16,023,26638.689441,407,10999.9807
邹华11,976,53928.918300.0000
邹子涵10,700,45225.837100.0000
周丽娟240,0000.579500.0000
陈义230,0000.555400.0000
陈峰200,0000.482900.0000
金根芬197,5750.477100.0000
顾柏良197,4770.476800.0000
秦明197,4750.476800.0000
龚永忠197,4750.476800.0000
叶建军197,4750.476800.0000
金兴芬197,3750.476600.0000
邹飘英140,0000.33800.0000
席庆140,0000.33800.0000
冯涛100,0000.241500.0000
陈杰萍100,0000.241500.0000
娄洪良80,0000.193200.0000
邹平80,0000.193200.0000
徐康吉60,0000.144900.0000
屠家铭50,0000.120700.0000
梁小娟40,0000.096600.0000
龚明30,0000.072400.0000
徐涛30,0000.072400.0000
郑华珍2,0000.004800.0000
杨金宗7,7000.01867,7000.0186
姜建龙3000.00073000.0007
合计41,415,109100.000041,415,109100.0000
(二)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春晖仪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邹华、邹子涵父子,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持有春晖仪表 99.9807%的股份,成为春晖仪表的控股股东,杨广宇成为春晖仪表实际控制人。

就本次收购,收购人和邹华、邹子涵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也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应视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三、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一)本次收购主要协议重要条款
收购人与交易对方于 2025年 3月 18日签署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次交易方案
1.1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春晖仪表61.2920%股份(根据框架协议签订情况,实际合计收购 61.2913%股份)。其中向乙方 6金根芬、乙方 14冯涛、乙方 23郑华珍、乙方 24姜建龙(乙方 24姜建龙未签订框架协议)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除此之外向其他交易对方以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

1.2 各方同意,乙方应在目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积极配合目标公司终止挂牌,在甲方收到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后,乙方应尽快配合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变更目标公司组织形式以及办理标的资产转让给甲方的一切必要事项,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交割至迟不晚于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本次交易后 3个月届满之日。

2 估值
2.1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由各方根据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并在正式的购买协议中进行约定。

3 股份发行价格
3.1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为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孰低者的 80%。

……
15 其他条款
15.1 本框架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协议经签署方签署,便对签署方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未签署不影响本框架协议对签署方发生法律效力。

15.2 在本框架协议签署之后,甲方将组织各专业机构进场进行法律审查、财务审计、评估等工作,春晖仪表及相关方应提供本次收购所需的完整、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配合完成上述工作。各方在此基础上进行正式协议的协商,配合推进各项工作。

15.3 在本框架协议签署之后,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或者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止,不得出售其所持目标公司股票,并愿意配合目标公司办理自愿限售程序。如违反约定向他人出售的,应按交易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4 本框架协议仅代表各方现阶段就本次收购达成的初步意向,各方有关本次收购的权利义务等将在本框架协议已约定基础上,在各方签订的最终正式协议中确定。正式协议中就乙方及相关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事项以及违反其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情形约定相应的赔偿条款。如各方未能达成最终正式协议,则本框架协议其他内容不得作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责任的依据。

15.5 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15.6 本框架协议仅代表作为本次收购商谈及最终协议签署的基础,不可取代最终正式协议的条款。如本框架协议条款与正式协议条款发生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条款为准。

15.7 若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各方未就本次收购签署正式协议的,除非各方书面一致同意延期,否则本框架协议自生效后满六个月之日起自动终止。

15.8 本框架协议一式贰拾陆份,甲方执贰份,其他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具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四、本次收购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1、收购人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取得收购人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收购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收购人与交易对方于 2025年 3月 18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2、转让方的授权和批准
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决定股权转让等事宜并向收购人转让其所持有公众公司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收购人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收购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公众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
4、全国股转审核同意公众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5、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公众公司完成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程序;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限售股份性质
邹华11,976,53928.918311,976,539高管锁定股
邹子涵10,700,45225.837110,700,452高管锁定股
周丽娟240,0000.5795240,000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陈义230,0000.5554230,000高管锁定股
陈峰200,0000.4829200,000高管锁定股
金根芬197,5750.47710-
顾柏良197,4770.4768197,477高管锁定股
秦明197,4750.4768197,475高管锁定股
龚永忠197,4750.47680-
叶建军197,4750.47680-
金兴芬197,3750.47660-
邹飘英140,0000.338140,000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席庆140,0000.338140,000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冯涛100,0000.24150-
陈杰萍100,0000.2415100,000高管锁定股
娄洪良80,0000.19320-
邹平80,0000.193280,000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徐康吉60,0000.144960,000高管锁定股
屠家铭50,0000.12070-
梁小娟40,0000.09660-
龚明30,0000.07240-
徐涛30,0000.07240-
郑华珍2,0000.00480-
合计25,383,84361.291324,261,943-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春晖仪表 25,383,843 股,其中春晖仪表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定及自愿限售股份数合计24,261,943股。本次收购过程中,春晖仪表将申请从股转系统摘牌,从而实现限售股份解除限制。

除以上所述情况外,本次收购的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六、前 6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前 6 个月,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春晖仪表股票的情况。

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之
间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关联方与收购人的关系
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集团公 司)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控制的公司
绍兴上虞春晖金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科大酒店)受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春晖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磁电 公司)受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绍兴市上虞区马岙湖特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马岙湖公司)受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绍兴市东山大观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大 观酒店)受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绍兴市上虞东山湖运动休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山湖公司)受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固废 处理公司)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的企 业
(二)公众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 3月至 2025年 3月
金科大酒店餐饮住宿费477,454.86
东山大观酒店支付餐饮住宿费224,454.06
马岙湖公司购买茶叶19,632.00
春晖固废处理公司危废处置费6,226.42
小计-727,767.34
(三)公众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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