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登康口腔(001328):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原标题:登康口腔: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登康口腔 股票代码:001328.SZ 收购人名称: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号 10、11、14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登康口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登康口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 80%的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 59.83%的表决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 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登康口腔的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五、本次收购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复和通知,尚需取得有权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等程序。本次收购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收购将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7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1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9 第十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3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4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41 第十三节 相关声明.................................................................................................... 42 附表:收购报告书...................................................................................................... 4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渝富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市国资委持有渝富控股 100%股权,为渝富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渝富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其基本信息如下:
注 3:四联集团注册资本变更尚需完成变更登记; 注 4: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变更尚需完成变更登记; 注 5: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更尚需完成变更登记; 注 6: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尚需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注 7: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尚需完成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变更登记。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1、收购人主营业务情况 渝富控股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金融领域、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和其他有投资价值领域的资本运营。 2、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渝富控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注 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渝富控股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渝富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注 2: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四联集团吸收合并,持有重庆银行 A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 注 3:渝富控股持有的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内资股; 注 5:渝富资本将持有的川仪股份 10.65%股份转让渝富控股,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注 6:四联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川仪股份 19.25%股份转让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新设全资企业,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中。后续,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新设全资企业将进一步受让四联集团及/或其一致行动人渝富控股、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所持川仪股份的股份,直至取得川仪股份控制权; 注 7:渝富资本将持有的西南证券 29.51%股份转让渝富控股,尚需有权机构审批,目前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注 8:渝富控股正在吸收合并重庆渝富华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工商公示期。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渝富控股持有(包括通过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百货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3、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百货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重庆百货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百货始创于 1920年的“宝元通”,迄今已经走过百年辉煌历程,1996年在上海公开挂牌上市,成为重庆市第一家商业上市公司,是中国西部地区零售龙头企业。 重庆百货主要经营百货、购物中心、超市、电器、汽车和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拥有重庆百货、新世纪百货、商社电器、商社汽贸等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开设各类商场、门店逾 270个,经营面积超 200万平方米,经营网点布局重庆和四川区域。重庆百货规模优势不断显现,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市场辐2、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重庆百货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国企战略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取得机电集团 80%的股权,机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渝富控股,渝富控股能够通过机电集团间接支配登康口腔 59.83%的表决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 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登康口腔的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二、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发生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而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或处置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1、渝富控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参与机电集团增资项目暨接受市国资委无偿划转部分机电集团股权的议案》; 2、机电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渝富集团向机电集团增资的议案》; 3、渝富控股与机电集团签署了《增资协议》; 4、重庆市国资委出具了批复(渝国资〔2025〕104号)及通知(渝国资〔2025〕105号)。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取得有权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等程序。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前,渝富控股出资轻纺集团 144,000万元,占轻纺集团注册资本的比例 80.00%,轻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3,012,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59.83%。轻纺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5年 1月 2日,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作为轻纺集团持股 20%和 80%的股东,与轻纺集团、机电集团签订《托管协议》,将轻纺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管理,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会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及股东会义务。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因将轻纺集团委托机电集团管理,不能支配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因受托管理轻纺集团,机电集团能够通过轻纺集团间接支配上市公司 59.83%的表决权。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增强国企战略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2025年 2月 26日,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 80%的股权。 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不能支配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重庆百货持有登康口腔 1.74%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合计取得机电集团 80%的股权,机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渝富控股,渝富控股能够通过机电集团间接支配登康口腔 59.83%的表决权,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 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登康口腔的控股股东仍为轻纺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和增资形式 渝富控股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机电集团进行增资 500,000.00万元,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和非货币。 2、增资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重庆市国资委持有机电集团 100%股权;增资后,渝富控股持有机电集团 44.58%股权,重庆市国资委持有机电集团 55.42%股权。 3、出资时间 全额缴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 5年。 4、股权变更 机电集团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等手续。 5、协议的生效 增资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自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或授权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增资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增资事项已取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 (二)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 本次收购包括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收购人已获得重庆市国资委出具的通知。 划出方:重庆市国资委 划入方:渝富控股 划转标的:重庆市国资委持有的机电集团 35.42%国有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合计取得机电集团 80%的股权,机电集团的控股股东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渝富控股。渝富控股将通过机电集团间接支配登康口腔 59.83%的表决权,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 61.57%的表决权。 四、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之目的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三·(一)·1、增资金额和增资形式”。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1、本次收购涉及支付的资金拟采用本企业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本次收购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后续不排除存在相关融资安排的可能性;如果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关融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收购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5、本企业具备本次收购的履约能力。”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实际支配登康口腔 61.57%的表决权,超过 30%,导致其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双方同受重庆市国资委控制,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产业协同或者业务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及上市公司已公告的情形外,收购人暂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重大计划,也没有促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发生前述情形,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收购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其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为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收购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渝富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为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主动从事任何与登康口腔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得到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登康口腔,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登康口腔,登康口腔享有优先权。如果登康口腔认为该商业机会适合登康口腔并行使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登康口腔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2、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划拨、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的业务与登康口腔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确保登康口腔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在登康口腔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登康口腔。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登康口腔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充分尊重登康口腔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登康口腔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登康口腔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登康口腔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登康口腔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经营性占用登康口腔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登康口腔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登康口腔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登康口腔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登康口腔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 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以上的交易(收购人与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形除外);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登康口腔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登康口腔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渝富控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控股 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2)8-33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控股 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180007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渝富控股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180002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收购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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