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2025-015微柏软件(837619):收购报告书

时间:2025年02月24日 15:56:04 中财网
原标题:2025-015微柏软件:收购报告书

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名称: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微柏软件
股票代码:837619
收购人:王军兰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
一致行动人(一):阎申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
一致行动人(二):广州市凯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33号22楼全层
二〇二五年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5
第一节收购人基本情况.............................................................................................6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情况........................................................................................................................7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7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诚信情况....................................................................8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8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众公司的关系....................................................9七、一致行动人凯申投资财务数据........................................................................9
第二节本次收购基本情况.......................................................................................11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11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11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12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13五、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13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14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14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14九、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14第三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16
一、本次收购目的..................................................................................................16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16
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18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18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18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18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8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20第五节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22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2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23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5
第七节相关中介机构...............................................................................................26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26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26第八节备查文件.......................................................................................................32
一、备查文件目录..................................................................................................32
二、查阅地点..........................................................................................................32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微柏软件、 被收购公司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王军兰
转让方、一致行动人(一)阎申
一致行动人(二)、凯申投 资广州市凯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阎申、广州市凯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收购收购人拟通过特定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阎申持有的公众公 司11,64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38.80%),本 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阎申成为公众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
《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2月21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被收购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王军兰基本情况如下:
王军兰,女,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121197204******;最近五年为自由职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阎申基本情况如下:
阎申,男,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101101967******;最近五年主要任职:2016年1月至2024年4月,担任微柏软件董事长、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凯申投资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凯申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州市凯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33号22楼全层
邮政编码51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阎申
出资额777.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ABDG29
成立日期2015-10-12
经营期限2015-10-1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合伙人情况阎申持有75%合伙份额,戴梦岛持有25%合伙份额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主要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33号22楼全层
联系电话020-89287105
(二)凯申投资的股权结构图(三)凯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阎申持有凯申投资的75%合伙人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凯申投资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阎申为凯申投资的控制方,其具体情况详见(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王军兰未投资任何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微柏软件、凯申投资为阎申控制的核心企业外,阎申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申投资除持有微柏软件17.9827%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
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申投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 地(省/市)
闫申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广州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2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符合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规定。

五、收购人主体资格
(一)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收购的情形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一致行动人凯申投资具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投资者适当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具有作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收购人已开通股转一类投资者权限,符合《投资者管理办法》规定;一致行动人为公众公司在册股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受让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众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军兰与阎申系夫妻关系;阎申直接持有公众公司14,021,2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46.7373%),通过凯申投资间接控制公众公司5,394,8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17.9827%);凯申投资系阎申与公众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戴梦岛共同出资的企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一致行动人凯申投资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凯申投资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最近两年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546.398,951.14
交易性金融资产7,783,776.00-
流动资产合计7,792,322.398,951.14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7,792,322.398,951.14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2,800,001.002,80,001.000
流动负债合计2,800,001.002,800,001.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800,001.002,800,001.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000,000.00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7,678.61-7,273.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992,321.394,992,726.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7,792,322.397,792,727.1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财务费用32.51404.7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2.51-404.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51-404.7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51-404.75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4年2023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915.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915.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5.0042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0042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51-404.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2.51-404.75
第二节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2025年2月21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阎申持有的公众公司11,64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38.80%)。

微柏软件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阎申持有公众公司14,021,2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46.7373%);凯申投资持有公众公司5,394,8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17.9827%)。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阎申。根据公众公司公告及阎申出具的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阎申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公众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公众公司11,64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38.80%)、阎申持有公众公司2,381,2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7.9373%)、凯申投资持有公众公司5,394,8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17.9827%),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阎申与王军兰。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收购人与转让方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主体本次收购前 收购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王军兰0011,640,00038.80
阎申14,021,20046.73732,381,2007.9373
凯申投资5,394,80017.98275,394,80017.9827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2月21日,王军兰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受让方):王军兰
乙方(转让方):阎申
第一条标的股份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1,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股份转让给甲方,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二条转让价款
上述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1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壹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税费承担
1.甲乙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后30日内,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91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壹万元整)至乙方银行账户。

2.各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第四条股份交割
自本协议生效且全国股转系统对本次收购事项审核通过后60日内,甲乙双方应配合将全部标的股份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的股份转让款。

第五条保密条款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及其他监管机构规定外,在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和/或本次交易的存在或内容发出任何公告、通告或披露。任何一方对因商谈、实施本协议知悉的其他各方及关联方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如法律法规调整等限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均不视为双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费用应自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至甲方。

2.如因受让方或转让方单方面决定不再进行本次股份转让,该单方面决定不进行股份转让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有权向协议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自受让方、转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受让阎申持有的微柏软件11,640,000股股份,每股交易价格为0.25元,交易对价为2,910,000元。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家族自有资金,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收购人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本次收购对价。

五、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买
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关联方不存在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的交易情况
2018年,阎申与公众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公众公司向阎申承租其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52号102房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为94.642平方米,月租金为3,785.60元/月,该事项系关联租赁,该事项已公告。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7月1日协议终止。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在本次收购前二十四个月内与被收购公司不存在发生其他交易的情况。

七、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收购人为自然人,本次收购行为系收购人真实意思表示,无需取得其他人的批准和授权。

(二)尚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2、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八、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的公众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公众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本次收购的收购过渡期为收购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日(2025年2月21日)起至收购人受让的公众公司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收购人(以下简称“本人”)承诺遵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过渡期的要求,保持公众公司收购过渡期内的稳定经营,具体如下:
1、在过渡期内,本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本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2、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4、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系家族内部安排。

二、本次收购后续计划
(一)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管理层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公众公司管理层提出调整建议,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众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章程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收购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处置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处置,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公众公司员工聘用做出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如果根据公众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对公司人员进行聘用与解聘,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员工聘用与解聘的合法合规。

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阎申。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阎申与王军兰。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收购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公众公司的共同控制权,本次收购对其他股东权益未有不利影响。

三、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成为公众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有不利影响。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公众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保证公众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
、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除公众公司外)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收购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王军兰、阎申(以下简称“本人”)及凯申投资(以下简称“本企业”)特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如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王军兰、阎申(以下简称“本人”)及凯申投资(以下简称“本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众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第五节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收购的情形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收购人资金来源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家族自有资金,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保持公司独立的承诺
详见“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五)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其持有的公众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六)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类金融相关业务和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类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
“(一)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二)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因本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二、收购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收购人关于履行收购报告书相关承诺的声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1、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众公司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众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相关中介机构
一、本次收购相关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光顺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一号
电话:010-50950886
财务顾问主办人:竟乾、牟佳琦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志霖(昆山)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泓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萧林东路5018号中楠都汇广场2号楼613-616电话:0512-57376060
经办律师:胡泓、赵付蕊
(三)被收购公司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樊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欣园南区3号楼3层323室
电话:010-63788687
经办律师:任海全、何可
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参与本次收购的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一致行动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文件;
2、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复印件;
3、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出具的声明和承诺;
4
、财务顾问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证监会或者股转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名 称:广州市微柏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3 22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 号 楼全层
电 话:020-38892149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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