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R金刚1:2023年半年度报告
|
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8:46:03 中财网 |
|
原标题:R金刚1:2023年半年度报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Sino-Crystal Diamond Co.,Ltd.
半年度报告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李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宝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宝松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4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5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3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6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69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71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193
附件Ⅱ 融资情况 ..................................................................................................................... 193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
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文件备置地址 | 公司证券部 |
释义
| 释义项目 | | 释义 | | 本公司、公司、郑州华晶、华晶股份、
豫金刚石 | 指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 河南华晶 | 指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河南华晶一致行动人 | 指 | 郭留希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 超硬材料 | 指 | 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等具有超高硬度的材料的统称 | | 超硬材料制品 | 指 | 用超硬材料制作的工具和器件的总称(包括锯片、钻
头、刀具、磨具、功能元件、器件和饰品等) | | 超硬磨具 | 指 | 用人造金刚石或立方氮化硼超硬磨料所制成的磨具 | | 人造金刚石 | 指 | 用高温高压法或其他人工方法,使非金刚石结构的碳
发生相变而成为金刚石 | | 人造金刚石单晶 | 指 | 人造金刚石的主要形态,是以高纯石墨为原料,以特
制金属合金为触媒,在高温及超高压条件下生长而成
的规则晶体,是制造金刚石制品的基础材料 | | 人造金刚石普通单晶 | 指 | 颗粒直径在 55微米至 1.5毫米之间的人造金刚石单
晶 | | 大单晶金刚石 | 指 | 颗粒直径大于 1.5毫米,采用特殊原料、特殊工艺长
时间缓慢生长而成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 | 培育钻石 | 指 | 又称"合成钻石",是指采用人工方法模拟天然钻石结
晶特点生成并制造的钻石(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对钻石的新定义,天然钻石与培育钻石均属于钻石) | | 克拉(Ct) | 指 | 计量单位,1克拉=0.20克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企业情况 | | | | | 公司中文全称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 |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Zhengzhou Sino-Crystal Diamond Co.,Ltd. | | | | | SINO DIAMOND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淼 | 成立时间 | 2004年12月24日 | | 控股股东 | 无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 | 无实际控制人 | |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
型行业分类) | 制造业(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 | |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人造金刚石单晶(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培育钻石饰品等 | | | | 挂牌情况 | | | | | 股票交易场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 | 证券简称 | R金刚1 | 证券代码 | 400134 | | 挂牌时间 | 2022年8月26日 | 分层情况 | 两网及退市公司 | |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 集合竞价交易 | 普通股总股本(股) | 1,205,476,595 | | 主办券商(报告期
内) | 渤海证券 |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
否发生变化 | 否 | |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 | | | | 联系方式 | | | |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刘淼 | 联系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
学大道 111号 | | 电话 | 0371-63377777 | 电子邮箱 | chinadiamond@sinocrystal.com.cn | | 传真 | 0371-63377777 | | | | 公司办公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
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11号 | 邮政编码 | 450100 | | 公司网址 | www.sinocrystal.com.cn | | | |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 | | | | 注册情况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69490897P | |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科学大道111号 | | | | 注册资本(元) | 1,205,476,595 | 注册情况报告期内是
否变更 | 否 |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业务概要
(一) 商业模式
|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自设立至今,十余年来坚持专注于超硬材料产业链的核心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
不断向上下游产业链突破,同时公司长期致力于搭建学术与产业之间的桥梁,推动产学研
结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体系,打造特有的品牌与技
术,成为公司维持行业地位、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力基石与强力助推。历经多年领域深耕,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培育钻石饰品,可广泛
应用于机械石材、电子电器、光学器件及宝石加工等传统应用领域,也可用于国防军工、
航天航空、装备制造、电子技术、医疗器械以及珠宝首饰、艺术品等新兴应用领域。具体
如下: | | 二、经营情况概述
2023年上半年,公司夯实主业,全面推进技术创新、技改管理、人事管理、文化管
理等各项工作,经营发展稳中有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多项技术研发项目,持续推进工业单晶和大单晶主产品的技术
优化。一方面加强产品质量过程监控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针对夏季制定专属工
艺,提前预防产量波动,持续改进、保障产量稳定达标,产值优化提升;另一方面加强工
艺对前端生产环节的监督,提高工艺对过程监控的力度,同时优化合成工艺,稳定质量水
平,优晶率稳步提升。此产能规模的提升在增加产值的同时也丰富了产品类型,进一步增
加了客户的选择范围,提升了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针对供需变化,公司出台多种维稳方案,一是持续沟通好前期合作的客户,增
强客户粘性;二是紧盯市场,按照动态竞争的方式方法,积极参加外部展会,不断开发新
客户;三是积极推进技术革新与创新,实时开展行业内前沿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
继续拓宽产量序列,增加产品匹配性和竞争力,落实公司产品升级及客户升级的战略部
署;四是加强外贸管理,依靠多个外贸资源平台紧密联系客户,进一步为公司拓展国外市
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裁定公司清算组为公司管
理人,公司在管理人指导下向郑州中院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郑州中院于
5月 26日作出(2023)豫 01破 47号之一《决定书》,准许郑州华晶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产品质量、品牌文化、研发能力、工艺技术、管理服务和市场营销
等诸多方面的长期积累,具有一定的优势及行业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公司掌握关键基础设备大腔体压机的制备技术,金刚石合成工艺、金刚石应用研究及
金刚石检验检测等核心技术,具备从理论研究、实验开发、批量应用、规模生产及根据市
场需求快速调整产品结构的体系化研发能力,凭借拥有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院士工作
站、国家认可实验室、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等研发资
源,配以高效的研发团队和机动灵活的研发管理体制,与国内外优秀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协 | | 作和交流沟通,深化产学研融合,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关键产品研发与技术升级,为公司
产品创新及应用开发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公司深耕超硬材料领域十余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强化自
主研发,掌握了多项核心工艺及技术,人造金刚石产品质量及产销规模跻身行业前列,并
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大单晶金刚石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目前公司具备集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
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并逐步由传统工业应用向新兴工业和时
尚消费应用领域渗透。公司技术水平在超硬材料行业中领先,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不断
发展,公司拥有多项行业领先和原创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 4项,其中
实用新型 2项,发明专利 2项。专利的获得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保持技术领先地
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外。在国内,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主要市场设有专门的销售
办事处负责产品的销售;在国外,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可直接与终端
客户联系,也可利用当地经销商客户资源进行销售。 |
(二)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 盈利能力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营业收入 | 229,861,525.90 | 470,338,437.80 | -51.13% | | 毛利率% | 31.33% | 48.81% | -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233,331,112.22 | -242,807,013.82 | 3.90%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 -81,233,218.06 | -23,625,115.39 | -243.8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 |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 | | | - | | 算) | |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936 | -0.2014 | 3.87% | | 偿债能力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2,560,694,205.50 | 2,812,344,259.25 | -8.95% | | 负债总计 | 7,595,744,192.21 | 7,613,706,474.08 | -0.24%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5,024,883,910.61 | -4,791,557,268.90 | -4.87%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 | -4.1684 | -3.9748 | -4.87% | | 资产负债率 %(母公
司) | 274.82% | 265.78%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6.63% | 270.72% | - | | 流动比率 | 0.27 | 0.29 | - | | 利息保障倍数 | -1.95 | -2.70 | - | | 营运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98,859,646.58 | -3,281,308.76 | -2912.8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92 | 2.11 | - | | 存货周转率 | 0.17 | 0.14 | - | | 成长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 总资产增长率% | -8.95% | 1.35% |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51.13% | 16.54%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4.62% | 45.18% | - |
三、 财务状况分析
(一)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期末 | | 上年期末 | | 变动比例% | | | 金额 | 占总资产
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
的比重% | | | 货币资金 | 31,352,212.46 | 1.22% | 209,881,798.36 | 7.46% | -85.06% | | 应收票据 | 70,816,311.36 | 2.77% | 125,193,343.57 | 4.45% | -43.43% | | 应收账款 | 89,095,855.16 | 3.48% | 11,641,533.98 | 0.41% | 665.33% | | 预付款项 | 211,758,295.01 | 8.27% | 219,096,053.31 | 7.79% | -3.35% | | 其他应收款 | 134,938,817.97 | 5.27% | 134,414,443.70 | 4.78% | 0.39% | | 存货 | 281,886,923.45 | 11.01% | 217,066,998.97 | 7.72% | 29.86% | | 长期股权投资 | 73,294,125.34 | 2.86% | 73,294,125.34 | 2.61% | 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99,856,000.00 | 3.55% | -1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56,260,733.58 | 2.20% | 57,966,493.98 | 2.06% | -2.94% | | 固定资产 | 1,374,307,606.81 | 53.67% | 1,346,633,687.36 | 47.88% | 2.06% | | 在建工程 | 69,907,827.39 | 2.73% | 145,177,618.50 | 5.16% | -51.85% | | 无形资产 | 109,702,662.48 | 4.28% | 111,175,736.47 | 3.95% | -1.32% | | 短期借款 | 894,766,159.02 | 34.94% | 894,766,159.02 | 31.82% | 0.00% | | 应付账款 | 94,834,551.91 | 3.70% | 101,320,550.11 | 3.60% | -6.40% | | 应交税费 | 11,766,139.84 | 0.46% | 93,643,511.37 | 3.33% | -87.44% | | 其他应付款 | 1,875,647,241.86 | 73.25% | 1,863,418,811.54 | 66.26% | 0.6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18,963,529.98 | 12.46% | 318,963,529.98 | 11.34% | 0.00% | | 预计负债 | 4,335,226,244.23 | 169.30% | 4,283,634,059.16 | 152.32% | 1.20%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冻结资金强制划扣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承兑汇票到期进账所致。
3、应收账款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重大变动原因系部分投资项目处置股权所致。
5、在建工程重大变动原因系部分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应交税费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及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二) 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 | | 上年同期 | | 变动比例% | |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 | | | 营业收入 | 229,861,525.90 | - | 470,338,437.80 | - | -51.13% | | 营业成本 | 157,839,357.81 | 68.67% | 240,778,850.35 | 51.19% | -34.45% | | 毛利率 | 31.33% | - | 48.81% | - | - | | 税金及附加 | 4,813,083.80 | 2.09% | 8,511,481.88 | 1.81% | -43.45% | | 销售费用 | 4,427,662.04 | 1.93% | 5,216,359.29 | 1.11% | -15.12% | | 管理费用 | 33,993,572.11 | 14.79% | 48,255,363.49 | 10.26% | -29.55% | | 研发费用 | 10,184,117.08 | 4.43% | 9,844,235.10 | 2.09% | 3.45% | | 财务费用 | 76,154,341.43 | 33.13% | 100,370,999.87 | 21.34% | -24.13% | | 信用减值损失 | -16,432,166.41 | -7.15% | -14,953,941.15 | -3.18% | 9.89%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714,231.02 | 0.15% | -100.00% | | 其他收益 | 732,463.02 | 0.32% | 935,022.69 | 0.20% | -21.66% | | 投资收益 | | | -271,882.58 | -0.06% | 100.00% | | 营业外支出 | 152,927,092.22 | 66.53% | 220,117,467.79 | 46.80% | -30.52% | | 所得税费用 | 7,617,457.22 | 3.31% | 68,685,019.67 | 14.60% | -88.9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98,859,646.58 | - | -3,281,308.76 | - | -2,912.8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982,896.98 | - | -7,440,488.80 | - | 86.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 - | -331,368.30 | - | 100.00%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受市场因素导致本期收入较上期减少。
2、营业成本重大变动原因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计提诉讼赔偿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重大变动原因系子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重大变动原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重大变动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
金减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重大变动原因系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四、 投资状况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
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取得方式 | | | | | | 直接 | 间接 | |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高
新区 |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
开发 | 100.00% | | 投资设立 | |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新安县 | 金刚石工具的研发和销售
等 | 90.00% | 10.00% | 投资设立 | |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
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荥阳市 | 超硬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及
售后服务;进出口 | 100.00% | | 投资设立 |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
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新安县 | 人造金刚石线等的生产、
销售 | 90.00% | | 投资设立 | |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焦作市 | 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及人造
金刚石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 71.00% | | 投资设立 | |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
公司 | 国内 | 上海市 | 珠宝首饰的销售等 | 100.00% | | 投资设立 | |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济源市 | 电气、电缆等的销售 | | 99.00% | 投资设立 | | SINO CRYSTAL
INT'LPTE.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进出口贸易,研发 | 100.00% | | 投资设立 | |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
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市 | 钻石、珠宝、玉石、首饰
及产品、工艺品的技术检
测、鉴定 | | 100.00% | 投资设立 | |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高
新区 | 催化技术的研究、推广、
咨询与服务等 | 51.00% | | 投资设立 | |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高
新区 | 金刚石材料的研究、生
产、销售;金刚石微粉的
研究、生产、销售; | 80.00% | | 投资设立 | |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 国内 | 广东省深圳
市罗湖区 | 从事黄金、铂金、K金钯
金、白银、翡翠、玉器、
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的
批发 | 100.00% | | 购买 | |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荥阳市 | 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
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
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
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
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
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 100.00% | | 投资设立 | | 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郑州
市荥阳市 |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
开发 |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商丘市 |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
开发 | | 100.00% | 投资设立 | | 郑州亩钻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郑州
市荥阳市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 | | 100.00% | 投资设立 |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最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双赢。报告期
内,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纳税,提供就业岗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投身社会公益
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
资者公开、公平、公正的享有各项权益,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方位
的沟通渠道,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
(2)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依法规范用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与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报告期内,公司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发放防暑药品、降温物资,积极关爱职工健康,同时组织开
展篮球赛、员工生日会等一系列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满足了广大职工精神文化的需要,组织开展现
场班组长管理实务等培训,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
长。
(3)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司坚持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不断完善采购流程与机制,建立了公平、公正的供应商评价管理
办法,在产品质量、供应交货期、信用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为供应商确立良好的竞争环境;坚
持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好的产品及服务,通过核心技术进步、工艺流程优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开展
线上线下结合、组织用户体验等活动,持续提升用户体验和客户满意度。
(4)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各项税款,重视环保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消防演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 | 资金占用及承担担
保责任的风险 | 公司存在资金被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占用的资金暂未归还。同
时因诉讼事项,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 | | | 已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违
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暂未完全解除。 | | 诉讼风险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并根据案件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
债,同时随着诉讼事项的进展,部分败诉的诉讼/仲裁案件面临大额执行与赔
付,存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股权等资产继续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措
施的可能,且部分担保被执行案件公司能否向第三方追回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
响公司现金流与持续运营。 | | 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 2018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断贷、抽贷,融资渠道受阻,公
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
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
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
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
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 | 破产重整风险 | 2023年 5月,郑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公司重整计划获
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摆脱
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
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
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 |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较上期新增破产重整风险 |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三.二.(一) | |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 √是 □否 | 三.二.(二) |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三.二.(三) | |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三.二.(四) | |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三.二.(五) |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三.二.(六) |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三.二.(七) |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三.二.(八) | |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 √是 □否 | 三.二.(九) |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单位:元
| 性质 | 累计金额 | | 合计 | 占期末净资
产比例% | | | 作为原告/申请人 | 作为被告/被申请人 | | | | 诉讼或仲裁 | 229,524,253.44 | 4,451,530,195.47 | 4,681,054,448.91 | -- |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是否结
案 | 涉及
金额 |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 案件进展或执行情
况 | 临时公告
披露时间 | | 焦作华晶钻石
有限公司 | 祁超超 | 焦作华晶与祁超超存在委托合同纠
纷。祁超超于 2014年 11月 18日开
始在焦作华晶工作,负责深圳地区产
品销售。当时约定祁超超可以从焦作
华晶处申请领取货物后,将货物直接
交付给客户,并由祁超超负责和客户
结算货款后交与公司。2016年 1月 6
日,焦作华晶与祁超超进行核算,祁
超超向焦作华晶出具了欠条,载明其
尚有 69310元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
晶,但 2016年 3月祁超超未办理离
职手续就离开公司,所欠货款未支付
给焦作华晶。 | 否 | 69,300.00 | 否 | 一审判决已生效,
祁超超已还款 1万
元 | 2019年 10月-
2023年 6月 | | 郑州华晶金刚
石股份有限公
司 | 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水东路
支行 | 近日公司相关人员在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
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办理业务时知
悉,公司在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的
224,390,014.47元资金被郑州银行金
水东路支行强行划扣,上述被划扣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在知悉该事项
后,与该行多次协商催要,该银行仍
未归还,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224,390,000.00 | 否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 | 郑州华晶金刚
石股份有限公
司 | 众信电力工程有
限公司 | 2016年 6月 6日,郑州华晶与众信电
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电
力”)签订《110KV送变电工程 EPC总
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作为
110KV送变电工程的发包方,众信电 | 否 | 3,840,000.00 | 否 | 已决 | | | | | 力作为承包方,由众信电力对 110KV
送变电工程进行 EPC总承包;2016年
10月 13日,双方就上述工程签订
《备忘录》。合同签订后,郑州华晶合
计向众信电力支付工程预付款 384万
元。在上述合同及备忘录履行期间,
郑州华晶全面按照协议履行了自身的
义务,在不存任何施工障碍的情况
下,众信电力拒不履行合同,至今项
目未实际施工。郑州华晶多次向众信
电力要求返还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但
众信电力一直拒绝返还,郑州华晶向
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金利福钻
石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河
南华晶超硬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朱登
营、曹水霞、朱
晓斐、杨艳敏 |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简称“深
圳金利福”)将公司作为付款人、承兑
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时开展黄金
租赁业务,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
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为担保
方。业务到期后,深圳金利福未能及
时偿还租借资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50,392,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划扣公司银行账户
资金 5,056.41 万
元。 | | | 杭州厚经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郭留希、河
南省豫星华晶微
钻有限公司、郑
州高新科技企业
加速器开发有限
公司 | 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
州厚经”)诉称与河南华晶于 2017年
12月 8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河南华晶向杭州厚经借款 6000
万元,郭留希、郑州华晶、河南省豫
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星微钻”)、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
司(简称“加速器”)为该笔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经过杭州厚经的多次
催收,仍剩余部分本金未履行还款义
务,杭州厚经将河南华晶、公司、郭 | 否 | 23,305,100.00 | 是 | 二审再判决已生
效,已申请执行。 | | | | | 留希、豫星微钻和加速器作为共同被
告起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 | | | | 张家港市舜辰
机械有限公司 | 洛阳华发超硬材
料制品有限公
司、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 | 张家港市舜辰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舜
辰机械”)诉称于 2017年 7月、2017
年 11月、2018年 2月与公司子公司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
称“洛阳华发”)分别签署三份《购销
合同》,为其提供生产设备 21台,其
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洛阳华发未能全
部支付货款,截至 2019年 5月 31
日,尚欠货款 10009872.69元。同时
原告认为郑州华晶、洛阳华科超硬材
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科”)
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了注册资本,
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向张家港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10,009,900.00 | 否 | 已申请执行 | | | 郑州经久商贸
有限公司 | 郑州市晨熙家食
品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 |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经久商
贸”)诉称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
(简称“晨熙家”)于 2017年 10月 13
日与其签署了《借款合同》,其出借资
金 89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年 10
月 13日起至 2018年 10月 12日止,
月利率 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
晨熙家未足额还款付息。 | 否 | 52,985,300.00 | 是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决。 | | | 张志军 |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郭留希、赵
清国 | 张志军诉称其于 2018年 7月 30日与
郭留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出借人民
币 3000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9年 2
月 28日,利息为每月 2%。赵清国、
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向其出具了《担
保保证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
到期后,郭留希未向张志军支付本
息。 | 否 | 37,20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公司按被
告不能清偿部分承
担 1/2 赔偿责任,
二审原告已撤诉。
已划扣土地补偿款
1,772.44 万元 | | | 远东国际租赁 | 华晶精密制造股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公 | 是 | 21,076,400.00 | 是 | 一审判决公司承担 | | | 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 | 司”)诉称,2017年 6月 6日,其作
为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贷款人,与华晶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签订了
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5000万元,
贷款期限为 2017年 6月 23日至 2020
年 6月 23日。同日,远东公司与华
晶精密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
华晶精密支付给远东公司 250万元作
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且不收取利息。
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于远东公司签
署《保证合同》、《保证函》。委托贷款
分 12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于华晶精
密屡次逾期,2019年 6月 5日起未再
支付任何款项,远东公司提起诉讼。 | | | | 连带清偿责任,
2020 年 6 月 3 日、
6 月 5 日法院分别
划扣公司银行账户
资金 21,076,407.52
元、11,819.51
元。 | | | 江苏光润金刚
石科技有限公
司 | 洛阳华发超硬材
料制品有限公司 | 江苏光润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江苏光润”)诉称与公司子公司洛阳
华发常年存在业务往来,2017年 6月
至 2017年 8月双方签订《购销合
同》若干份,不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截至 2019年 5月 14日,洛阳华发尚
存在未结清的货款,其多次催要仍未
支付,故诉至法院。 | 否 | 941,5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浙银信和成都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郭留希、郑州华
晶金刚石股份有
限公司 | 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银信和”)与北京天浩融源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廷
玉于 2017年 7月 12日共同签署了
《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浙银信和作为优
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约定向共青城千博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017年 8月 3日至 12月 20日期间分
批次共实缴 12000万元出资款。2017
年 7月 12日,浙银信和与河南华晶 | 否 | 130,397,800.00 | 是 | 二审判决:1、撤
销四川省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
(2019)川 01民
初 5254号民事判
决;2、郭留希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对河南华晶应支
付给浙银信和的收
购价款
124,213,689.44元 | | | | | 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之差额补足及收购协
议》,约定对于浙银信和在合伙协议项
下获得的门槛收益及出资款的返还,
河南华晶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
日,郑州华晶、郭留希与浙银信和签
署了《保证合同》。后因河南华晶未及
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郑州华晶、郭
留希未按约定承担清偿责任,浙银信
和提起诉讼。 | | | | 及仲裁裁决确定的
已产生的违约金
5,484,111.93元共
计 129,697,801.37
元,并以收购价款
124,213,689.44元
为基数从 2019年
8月 21日起算至
付清之日每日万分
之五的违约金、已
付律师费 150,000
元及差旅费 20,000
元、仲裁费
380000元及财产
保全费 129877.8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其在承担清偿
责任后,有权向河
南华晶追偿;3、
郑州华晶应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对
本判决第二项确定
的河南华晶应支付
给浙银信和款项总
额不能清偿部分承
担二分之一赔偿责
任;其在承担赔偿
责任后,有权向河
南华晶追偿;4、
驳回浙银信和的其
他诉讼请求。二审
判决已生效。 | | | 河南相银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 | 郭留希、河南华
晶超硬材料股份 |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 | 否 | 28,586,100.00 | 是 | 已申请再审 | | | 公司 | 有限公司、郑州
华晶金刚石股份
有限公司 | 于 2018年 1月 26日签订了《所有权
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华晶为卖方向相
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
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
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
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
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
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
《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
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因河南华晶到期未支付租金,相银
融资租赁提起诉讼。 | | | | | | | 江铜国际商业
保理有限责任
公司 | 深圳市金利福钻
石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朱登营 |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江铜国际”)诉称与深圳市金利福
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福公
司)于 2018年 1月 30日签署了《国
内保理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
合同约定金利福公司向江铜国际转让
其与郑州华晶之前签署的《销售合
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向江铜
国际申请办理公开、有追索权国内保
理业务。江铜国际与金利福公司在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有关保理事宜
的协议。2018年 1月 30日,郭留希
与江铜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买
方担保)》,其自愿就郑州华晶基于保
理合同项下江铜国际受让的应收款项
对应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日,朱登营与江铜国际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卖方担保)》,其自愿就金
利福公司就保理合同项下的对江铜国
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由于
发生了相关反转让事由,江铜国际要 | 否 | 14,06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求金利福公司向其支付回购款,以向
金利福公司反转让全部应收账款,但
金利福公司仅部分履行了反转让义
务,还剩 14060000元回购款未支
付,江铜国际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富安达资产管
理(上海)有
限公司 | 华晶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 | 2017年 11月 18日,第三人华宝信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与
被告华晶精密签订了《华宝【远东租
赁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
合同》(下称“贷款合同”),华宝信托
与华晶精密之间形成信托贷款法律关
系。同时,为担保华晶精密履行贷款
合同,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与华宝
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署
后,华宝信托向华晶精密支付了信托
贷款人民币 50000000元。贷款期间
为 2017年 11月 29日至 2020年 11
月 29日。2019年 7月 30日,华宝信
托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了债券转让协议,同时上海睿银
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富安达资产
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富安
达”)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因华晶
精密借款逾期,富安达加速到期信托
贷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27,934,1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郑州经久商贸
有限公司 | 郑州隆顺达超硬
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 | 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于 2018
年 9月 25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
《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隆顺达出借
资金 6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年 9
月 25日起至 2019年 3月 24日止,
年利率为 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
期后隆顺达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 | 否 | 6,00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6月 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
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
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 | | | | | 郑州经久商贸
有限公司 | 郑州木之秀商贸
有限公司、郭留
希、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 | 经久商贸诉称木之秀于 2018年 1月 8
日与案外人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小
贷”)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联创小贷向木之秀出借资金
13750万元,借款期限为 12个月,月
利率 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
木之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 6月
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
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否 | 148,683,300.00 | 是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 | 郑州经久商贸
有限公司 | 郑州鸿展超硬材
料有限公司、郭
留希、郑州华晶
金刚石股份有限
公司 | 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展”)于 2018
年 9月 25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
《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郑州鸿展出
借资金 34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月 25日起至 2019年 3月 24日
止,年利率为 24%,郑州华晶、郭留
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
款到期后郑州鸿展未足额还款付息。
2019年 6月 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
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
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否 | 36,765,300.00 | 是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决。 | | | 郑州经久商贸
有限公司 | 洛阳艾伦特合金
材料有限公司、
郭留希、郑州华
晶金刚石股份有
限公司 | 经久商贸诉称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特”)于
2018年 9月 24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
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洛阳艾
伦特出借资金 2660万元,借款期限
自 2018年 9月 25日起至 2019年 3
月 24日止,年利率为 24%,郑州华 | 否 | 30,111,200.00 | 是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决。 | | | | | 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借款到期后洛阳艾伦特未足额
还款付息。2019年 6月 25日,联创
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
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
商贸。 | | | | | | | 郑州元化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 河南协鼎实业有
限公司、郭留
希、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 | 元化咨询诉称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鼎实业”)于 2018年 9
月 26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借
款合同》,农投金控向协鼎实业出借
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年 9月
26日至 2019年 3月 26日止,年利率
1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协
鼎实业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年 6月
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
权转让给元化咨询。 | 否 | 48,660,000.00 | 是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 | | 河南省苏豫有
色金属贸易有
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 | 苏豫有色诉称郑州华晶于 2018年 12
月 27日与案外人河南农投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融”)签
订《借款合同》,农投金融向郑州华晶
出借 1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2月 27日至 2019年 6月 26日
止,年利率 24%。郭留希为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郑
州华晶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年 6月
25日,农投金融与苏豫有色签订了
《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融将上述债
权转让给苏豫有色。 | 否 | 145,980,000.00 | 否 | 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决。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河南省顿嘉贸易
有限公司、河南
省移领点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郑 | 2019年 3月 8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巩义农商
行”)与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顿嘉贸易”)签订《流动资金 | 否 | 29,00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约定顿嘉贸易向巩义农商
行借款 29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3月 8日至 2020年 3月 8日。同
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领点”)、郑州
华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
后,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
后因顿嘉贸易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已违约,巩义农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
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河南林智商贸有
限公司、河南省
移领点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郑州
华晶金刚石股份
有限公司 | 2019年 3月 8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
商行”)与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林智商贸”)签订借款合同一
份,约定林智商贸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900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9年 3月
8日至 2020年 3月 8日。2019年 3
月 8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领
点”)、郑州华晶签订保证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移领点、郑州华晶为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
巩义农商行向林智商贸发放了贷款,
林智商贸支付利息共计 622342.45
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利息。移领点、
郑州华晶作为担保人也没有替代林智
商贸支付利息。现巩义农商行提前收
回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29,00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郑州益之润装饰
装修工程有限公
司、郑州市晨熙
家食品有限公
司、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 2019年 4月 27日,巩义农商行与郑
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益之润”)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
定益之润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1500万
元,借款期限从 2019年 4月 27日至
2020年 4月 17日,月利率为 8.7‰。 | 否 | 15,00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司、郭留希 | 同日,巩义农商行与郑州市晨熙家食
品有限公司(简称“晨熙家”)、郑州华
晶、郭留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合同
约定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
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巩义农商
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益之润未
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已违约,巩义农
商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向法院提
起诉讼 | | | | | | | 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 | 2016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浙商银行”)、郑州华晶、郭留希以
及案外人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弘华融”)
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约定,天
弘华融持有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
司 98.82%的股权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
有限公司 98.77%的股权。浙商银行拟
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出资 9.75亿元委托
银行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银河汇证券”)认购天弘华融优先级
基金份额。郑州华晶同意并承诺将在
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
方式收购天弘华融持有的河南金利福
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
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
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
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合作备忘录》
签订后,浙商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后因郑州华晶、郭留希未履行
相应的付款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违约
金,浙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891,808,400.00 | 是 | 一审审理中(一审
公司败诉,上诉后
法院发回重审;再
次一审公司仍败
诉,上诉后法院以
一审合议庭组成违
法为由,再次发回
重审) | | | 河南万锦地产
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郭留希、郑 | 2015年 6月 3日,万锦地产、河南华
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就郑州市高新
技术开发区石楠路以西、冬青街以 | 否 | 59,781,9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 | 北、春藤路以东、红椿里路以南地块
(下称“合作地块”)签署《合作协
议》,约定了双方的合作方式、收益分
配、合作进度、双方责任等内容,郭
留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现合作
地块已出让成交,河南华晶、郑州华
晶、郭留希应返还万锦地产履约保证
金 20000000元,以及支付万锦地产
应分配土地补偿费同时应返还万锦地
产垫付的业务费用。后因河南华晶、
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支付任何款项,
万锦地产请求仲裁。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 6月 2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简称“工行郑州分
行”)与郑州华晶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理财计划代理
人)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债
权投资金额为 45000万元,债权投资
期限为 60个月。同日,河南华晶签
订了《保证合同》,对郑州华晶上述融
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后工行郑州分
行按约定发放融资 45000万元,郑州
华晶未按计划还款构成违约,工行郑
州分行宣布协议项下未偿还的投资资
金和其他融资款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
讼。 | 否 | 301,697,8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河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焦
作中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郭留希 | 2018年 12月 12日,焦作中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旅银行”)与郑
州华晶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在中旅银行借款
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18年 12
月 12日至 2019年 11月 20日。为担
保债务的履行,中旅银行于 2018年
12月 12日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 | 否 | 50,000,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华晶”)、郭
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因
郑州华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
情形,中旅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及郭留希未履行
还本付息的义务,中旅银行向法院提
起诉讼。 | | | | | | | 河南省中原小
额贷款有限公
司 | 郑州高新科技企
业加速器开发有
限公司、河南华
晶超硬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郭留
希、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 |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
“中原小贷”)诉称 2018年 12月 13日
其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
限公司(简称“加速器”)签订了《额
度贷款合同》,约定中原小贷向加速器
核定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4150万
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18年 12月
13日至 2019年 12月 12日止。2018
年 12月 13日,中原小贷分别与河南
华晶、郭留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同日郑州华晶向中原小贷出具
《担保承诺函》。后因加速器未按期付
息,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未
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中原小贷根据
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向
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44,056,200.00 | 是 | 执行中 | | | 济南市冶金科
学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郑州华
晶 2019年 1月签订了《采购合同》,
合同金额 2498000元。合同约定郑州
华晶从济南冶金研究院采购顶锤产
品。合同签订后济南冶金研究所积极
组织生产,向郑州华晶交付了全部货
物,郑州华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
南冶金研究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2,245,9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张家港撤尔特
种金属制品有 | 洛阳华发超硬材
料制品有限公 | 张家港撤尔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
洛阳华发、郑州华晶、洛阳华科买卖 | 否 | 1,053,4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限公司 | 司、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洛阳华科超
硬材料制品有限
公司 | 合同纠纷。(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 | | | | | | 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 郑州华晶、深圳
市佑爱珠宝有限
公司、河南省吉
欧迪商贸有限公
司、深圳市金利
福钻石有限公
司、郑州日月明
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利福珠
宝有限公司、河
南华晶、郭留
希、朱晓斐、杨
艳敏、朱登营、
曹水霞 | 2018年 11月 15日,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承
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同日宁波银
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
司(简称“佑爱珠宝”)签订了《电子
商业汇票贴现总协议》,约定:协议存
续期间内,佑爱珠宝可通过宁波银行
或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向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发起电子商业汇票
贴现业务申请,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审核同意后予以贴现。2018年 11月
14日至 22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
别与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
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
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
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
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签订
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佑爱珠宝申
请,为郑州华晶承兑的两张电子商业
汇票办理了贴现。上述两张电子商业
承兑汇票到期后均被拒付,宁波银行
深圳分行垫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
讼。 | 否 | 3,488,200.00 | 是 | 一审判决已生效,
已被划扣银行账户
资金 373.44万
元。 | | | 济南市冶金科
学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 | 洛阳启明超硬材
料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
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启 | 否 | 1,251,7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处
于执行阶段。 | | | | 份有限公司 | 明”)于 2017年 3月 2日签署了《关
于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顶锤试用协议》,协议约定洛阳启明
从济南冶金研究所处采购顶锤产品,
并对单价及数量等内容作了约定。同
日,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明、郑
州华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
定如洛阳启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足额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则
由郑州华晶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
款。后因济南冶金研究所交付了全部
货物,洛阳启明及郑州华晶未能支付
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所向法院提
起诉讼。 | | | | | | | 焦作新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焦作华晶钻石有
限公司、焦作市
美晶科技有限公
司 | 2013年 11月,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焦作华晶”)向焦作新
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
新区投资集团”)借款 2600万元,约
定借款期限 2个月,焦作市美晶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美晶”)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焦作
华晶、焦作美晶未按期还款,焦作新
区投资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26,000,000.00 | 否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河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焦
作中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郭留希 | 2018年 12月 19日,焦作中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银
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商业承兑汇
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汇票
保贴协议),协议约定焦作中旅银行授
予郑州华晶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为
3000万元整,贴现申请人仅为洛阳艾
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伦特公司)。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焦作
中旅银行于 2018年 12月 12日分别
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 | 否 | 23,350,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划扣 495元 | | | | | 保证合同》。汇票保贴协议签订后,焦
作中旅银行依据协议约定和贴现申请
人艾伦特公司的申请,足额将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款付至贴现申请人账户。
但是郑州华晶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
了汇票保贴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情形,焦
作中旅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支付尚未
到期汇票项下的票款。郑州华晶、河
南华晶及郭留希至今未履行还本付息
的义务,焦作中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
讼。 | | | | | | | 中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省
分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 | 2019年 3月 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河
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签署了《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郑州华晶向交通银行
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 4120万元,合
同签订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依约向
郑州华晶发放了贷款。2018年 9月 3
日,郑州华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
签署了《抵押合同》,以郑州华晶名下
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
园区 12号路与园区 17号路交叉口东
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1158号】的土地为其与交通银行
河南省分行在 2018年 3月 12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
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
手续,取得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证
明第 0036875号《不动产登记证
明》。2018年 3月 12日,郭留希与交
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同》,约定其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
郑州华晶在 2018年 3月 12日至 2020
年 3月 11日期间签订全部主合同提 | 否 | 42,306,400.00 | 否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 |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郑
州华晶未按约还款,郭留希亦未履行
代偿义务,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向法
院提起诉讼。 | | | | | | | 洛阳金鹭硬质
合金工具有限
公司 | 洛阳启明超硬材
料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 |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超硬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
明”)分别于 2017年 8月 22日、8月
24日、12月 4日签订《供销合同》,
约定洛阳启明从洛阳金鹭处购买合金
顶锤,交货地点为郑州华晶;对应上
述供销合同,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和
郑州华晶分别于 2017年 10月 24
日、11月 14日、12月 2日签订《补
充协议》,约定如果洛阳启明在供销合
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足额向洛阳金鹭支
付货款,由郑州华晶代为向洛阳金鹭
支付。后因洛阳启明拖延支付货款,
郑州华晶未按照协议约定代为支付货
款,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18,472,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桂林市同力自
动化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 7月,桂林市同力自动化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自动
化”)与郑州华晶签订《样机试用协议
书》,约定原告提供一套电控系统(电
控柜)样机供郑州华晶在其压机上试
用,该样机发货给郑州华晶并完成安装
调试,随后投入生产运行。根据《样
机试用协议书》的约定,在 20天的
试用期满后郑州华晶未退还样机,自
动视为其同意购买该样机。为落实该
样机的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郑州华
晶与同力自动化双方补签了《采购合
同》,同日原告开具了发票,《采购合
同》确认了样机试用协议及同力自动 | 否 | 81,4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化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的事实,并约定
在郑州华晶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
款,之后郑州华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
不支付货款。同力自动化提起诉讼 | | | | | | | 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水
东路支行(债
权转让给河南
长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公
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科技企
业加速器开发有
限公司、郭留希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与郑州华晶于 2019年 10月 30日、
2019年 10月 31日、2019年 11月 7
日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一年,郑州
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已依约向郑州华晶
发放贷款共计 339,819,968.00元。
2019年 10月 30日,郑州银行金水东
路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
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郭留希
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加速
器、郭留希为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
与郑州华晶在 2019年 10月 30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
同及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
协议)的最高债权本金
340,000,000.00元、利息等债务提供
保证担保。因郑州华晶逾期偿还贷款
利息、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且各被告
均未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郑州银行金
水东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356,966,3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沈阳鑫太谷机
械配件制造有
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鑫太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太谷机械”)与郑州华
晶于 2017年 11月 16日、2017年 9
月 27日、2017年 11月 27日、2018
年 5月 4日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及补充
协议。合同对配件的数量、单价、履
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了
明确约定,总货款为 476.6万元。合
同签订后,鑫太谷机械履行了交货义 | 否 | 581,7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务,并向郑州华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
发票。根据鑫太谷机械自认,截止
2019年 12月 10日,郑州华晶尚欠鑫
太谷机械到期货款 56.815万元。鑫太
谷机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华晶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 | 2019年 6月 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华晶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
密)、郭留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为郑州华晶;被担保主债权为债
权人自 2019年 6月 12日至 2022年 6
月 1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
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
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双方还约定
了担保范围等其他事项。2019年 6月
13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
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
州分行借款 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年 6月 13日至 2020年 6月 12
日。2019年 10月 29日,郑州华晶作
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
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年 10月 29
日至 2020年 10月 26日,借款用途
为借新还旧。被告华晶精密、郭留希
针对该笔借新还旧贷款出具了提供担
保的确认函。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
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了相应的贷
款。2020年 2月 19日,浦发银行郑
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补充协议,约 | 否 | 103,666,1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定将 2019年 6月 13日办理的贷款结
息方式变更为按季结息。合同履行过
程中,郑州华晶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
借款本息,华晶精密、郭留希亦未依
约承担担保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提起诉讼。 | | | | | | | 洛阳金鹭硬质
合金工具有限
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2月 28日,洛阳金鹭硬质合
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
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
约定郑州华晶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
总金额 14220000元,并约定了付款
方式。2019年 3月 29日,洛阳金鹭
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
州华晶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 50只,
金额 760000元。以上两份合同,洛
阳金鹭已全部发货,截至 2019年 12
月,郑州华晶仅支付洛阳金鹭货款
5668044.85元,尚欠货款 9311955.15
元。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9,988,1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郑州众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
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6月 13日,郑州华晶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浦发银
行郑州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提供借款
7000万元。同日,郑州众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简称“众生实业”)作为保
证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郑州华晶与浦发银行郑
州分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
郑州华晶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众
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代郑州华晶偿还借款本息
73,160,055.18元,并向浦发银行郑州
分行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 否 | 74,635,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206,754.00 元。现提起诉讼向债务人
郑州华晶进行追偿。 | | | | | | | 海口联合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洛阳艾伦特合金
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 9月 4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
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艾伦特”)签订《综合授
信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向艾伦特提供
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郑
州华晶对每笔授信提供存单质押。海
口农商行与被告艾伦特分别在 2018
年 9月 4日、2018年 9月 5日签订了
两份《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承
兑协议》,每份合同分别约定艾伦特开
出汇票 50张、单张银行承兑汇票票
面金额为 100万元、总金额为 5000
万元。2018年 9月 4日、9月 5日,
艾伦特分别向原告提交银行汇票承兑
申请书,主要内容分别为艾伦特向原
告说明 5000万元汇票用于购买金刚
石,海口农商行审核同意。同时海口
农商行与郑州华晶分别签订了《存单
质押合同》,明确存单质押担保债权是
海口农商行签订的《海口联合农商银
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债务人是艾伦
特。后因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届满,艾
伦特公司未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资金,
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 否 | 100,61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已
被划扣银行账户资
金 2747.75万元 | | | 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华晶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
郭留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
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诉称
2019年 11月 7日其与郑州华晶签订
《最高额融资合同》一份,约定郑州
华晶可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使用
的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7000万
元,额度有效期自 2019年 11月 7日 | 否 | 70,000,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至 2020年 11月 6日。2019年 11月
7日、11月 8日,郑州华晶分别与华
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三份,分别约定华夏银行郑州
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借款
期限均为 2019年 11月 7日至 2020
年 11月 7日;利率均为 6.09%。2019
年 11月 7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晶精密”)分别与华夏银行郑州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
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郭留希与华
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
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
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
借款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
按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合同履行期
间,郑州华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并涉及诉讼,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宣布
合同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
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河南道来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仁合立
信(深圳)商
业保理有限公
司) | 深圳金利福、河
南华晶、郑州华
晶、郭留希 | 2018年 12月 21日,仁合立信(深
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
合立信”)与深圳金利福签订了《国内
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仁合立信向深圳
金利福提供保理融资借款,保理融资
到期日为 2019年 12月 25日。同时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 | 否 | 32,109,1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 | 分别向仁合立信出具了担保书,承诺
对前述合同项下深圳金利福应承担的
融资借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仁合立信按照合
同约定向深圳金利福指定账户转入保
理融资借款,之后借款期间届满,深
圳金利福未偿还相关款项。仁合立信
于 2020年 8月 31日将上述债权全部
转让给河南道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道来咨询”),道来咨询
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众信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
信电力”)诉称,2016年 6月其与郑
州华晶签订《110KV送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作为
发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向电力行业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办理工程的
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合同签订
后,众信电力向郑州华晶支付 200万
元履约保证金,并完成了相关准备工
作。后郑州华晶未能解决相关问题,
造成涉案项目停工,众信电力于 2020
年 10月 28日向郑州华晶寄送了解除
合同律师函,解除了双方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后,郑州华晶未参加众信电
力组织的结算,也未返还众信电力支
付的履约保证金,众信电力向法院提
起诉讼。 | 否 | 2,000,0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分行 | 郑州华晶、华晶
精密、郭留希 | 2020年 3月 30日,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渤海银行
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两笔金额分
别为 32994742.69元及 1700万元的流 | 否 | 51,082,1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借款期限自 2020年 4月 3日至 2021
年 3月 29日;同日,为担保《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郑
州华晶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 235
台机器设备抵押,华晶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向
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名下位于经开?
大街西、经?北(郑国用(2014)第
XQ1113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为担
保郑州华晶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华晶精密、郭
留希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签
署《保证协议》。上述合同签署后,渤
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流动
资金贷款人民币 49996742.69元。
2020年 10月 12日,渤海银行郑州分
行向郑州华晶出具贷款管理调查函,
郑州华晶在调查函中表示本次贷款合
同到期后不能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
息,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宣布该笔贷款
立即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高新技术开发
区支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 8月 1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
与郑州华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约定郑州华晶向中国银行郑州高
新区支行借款 5000万元,期限 12个
月。2019年 8月 28日该笔贷款到
期,郑州华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
义务,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向法
院提起诉讼。 | 否 | 50,516,300.00 | 否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江阴宝能精密 | 洛阳华发超硬材 | 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 | 否 | 323,7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 | | 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 料制品有限公司 |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发”)
向江阴宝能精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阴宝能”)购买切割钢
丝、超高强微丝等货物,双方签订多
份《切割钢丝购销合同》。江阴宝能至
起诉日累计向洛阳华发供货金额
782220元。洛阳华发累计付款
458560元,尚结欠 323660元。之后
江阴宝能为催讨货款,向法院提起诉
讼。 | | | | 未执行 | | | 元美新材料靖
江有限公司 | 洛阳华发超硬材
料制品有限公司 | 2018年 11月 2日,元美新材料靖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美新材料”)
与洛阳华发就钢线产品签订《销售合
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2018年 11
月 28日、12月 21日,元美新材料与
洛阳华发又签订《销售合同》两份,
约定由元美新材料向洛阳华发提供钢
线产品,合同金额分别为 69760元、
96000元。合同签订后,元美新材料
按约定地址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洛阳华发收到货物及发票,至仲裁日
未支付两份合同价款共计 165760
元。 | 否 | 165,8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行
(债权转让:
深圳市招商平
安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 河南金利福珠宝
有限公司、郑州
华晶金刚石股份
有限公司、仁合
立信(深圳)商
业保理有限公
司、河南华晶超
硬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郭留希 | 2018年 3月 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河南华
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8年
3月 23日至 2021年 3月 22日期间浦
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深圳)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合立
信”)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
权。2018年 3月 30日,仁合立信与 | 否 | 100,266,7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保理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
合立信成立回购型保理业务,浦发银
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提供 1亿元保
理额度,仁合立信可以向浦发银行郑
州分行申请发放融资资金。基于《保
理协议》,2018年 11月 20日至 2018
年 11月 24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
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 4笔《应收账款
转让申请书》,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
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郑州华晶、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金利福”)作为上
述债权的债务人分别在《应收账款转
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
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签订《保理融
资协议》,仁合立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
行申请了融资。2019年 3月 11日,
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再次签
订《保理协议》。2019年 3年 11日至
2019年 5月 29日期间,仁合立信与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 6笔《应收
账款转让协议》,郑州华晶作为上述债
务的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与仁
合立信签订 6份《保理融资协议》。综
上,仁合立信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
行转让应收账款 115665380.85元,共
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保理融资
金额 8986万元。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向仁合立信发放了融资款,债权到期
后,郑州华晶、河南金利福未支付应
收账款,仁合立信未偿还保理融资
款,河南华晶、郭留希未履行保证责 | | | | | | | | | 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
讼。 | | | | | | |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东风支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科技企
业加速器开发有
限公司 | 2018年 11月 22日,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华
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
行郑州东风支行为郑州华晶提供最高
额为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光大
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
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
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加速器在最高额壹亿元本金及利
息、复利等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同日郑州华晶与光大银
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
同》。之后,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
东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计贷款 7000万元,其中 3000万元
郑州华晶到期未偿还,4000万元光大
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宣布提前到期,为
维护其合法权益,光大银行郑州东风
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73,445,2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处
于执行程序中 | | | 河南相银融资
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 | 郭留希、河南华
晶超硬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
华晶金刚石股份
有限公司 |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
于 2018年 1月 26日签订了《所有权
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华晶为卖方向相
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
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
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
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
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
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
《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 | 否 | 79,179,700.00 | 是 | 再审已受理 | | | | | 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河南华晶租金
支付发生违约情形,相银融资租赁于
2019年 9月 6日将河南华晶、郑州华
晶诉至法院,法院于 2020年 6月 16
日作出判决,判决河南华晶支付相银
融资租赁截至 2019年 9月 6日已到
期租金,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判决生效后,为维护相银融资租
赁合法权益免受更大损失,相银融资
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
华晶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等。 | | | | | | | 深圳市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 深圳市金利福钻
石有限公司、深
圳市佑爱珠宝有
限公司、河南省
吉欧迪商贸有限
公司、朱登营、
曹水霞、朱晓
斐、杨艳敏、朱
建杰、许菲、郭
留希及刘晓峰、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8年 9月 20日,深圳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
融资担保公司”)接受深圳市金利福钻
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利
福”)委托,为其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500万元贷
款提供保证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为此,深圳金利福与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
同》。同时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
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朱登
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建
杰、许菲、郭留希及刘晓峰与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
合同》,为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债务向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此外,深圳金利福还与中小
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质押反担
保合同》,约定以其作为收款人、郑州
华晶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 | 否 | 34,415,9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承兑汇票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
供质押反担保。上述贷款发放后,深圳
金利福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该笔借款
经展期后到期,深圳金利福未履行还
款义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电
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郑州华晶提示付
款后被拒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代深圳金利福偿还贷款本金之后向法
院提起诉讼。 | | | | | | | 青岛高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超硬材
料销售有限公
司、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
司 | 青岛高测与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
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1月 10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青岛高测
向华晶销售购买金刚砂、金刚石微粉
等货物。此后,双方一直按该合同的
相关约定履行供货、付款等事宜直至
2019年。在双方合作期间,青岛高测
向华晶销售支付了货款,但华晶销售
未全部供货。经青岛高测初步核算,
华晶销售尚有 1816309.75元的货款未
返还。另青岛高测认为郑州华晶作为
华晶销售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1,816,300.00 | 否 | 处于执行程序中,
已划扣公司
1060391元 | | | 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清远分行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洛阳启明超
硬材料有限公
司、郭留希 | 2019年 10月 24日,广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
“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
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广州农
商行清远分行同意授予郑州华晶
1799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19年
10月 24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
郑州华晶签订《企业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金额为 17990万元,期限 12个
月,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日,广州农
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郑州华晶所有 | 否 | 199,828,700.00 | 否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 | 的 100套金刚石合成设备。同日,广
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
《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郑州华
晶持有的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7900万股股权。同日,广
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河南华晶、郭留
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
10月 12日、10月 21日,广州农商
行清远分行分别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
明”)签订三份《商业汇票贴现合
同》,约定洛阳启明向广州农商行清远
分行申请贴现业务(承兑人郑州华
晶)。合同签订后,广州农商行清远分
行办理了贴现。汇票到期后,郑州华
晶未兑付,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有权
要求洛阳启明支付垫付的贴现款。至
今郑州华晶未归还借款本金 17790万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担保人
河南华晶、洛阳启明、郭留希亦未按
照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行清远分
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焦作天宝桓祥
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 | 河南省豫星微钻
有限公司、郑州
华晶超硬材料销
售有限公司、元
亨机械服务(郑
州)有限公司 | 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销售’)截止
2017年 6月 9日欠焦作天宝桓祥机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天
宝”)货款 420万元。元亨机械服务
(郑州)有限公司(简称“元亨机
械”)截止 2017年 7月 23日欠焦作天
宝货款 767.616424万元。经焦作天宝
与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
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协商
于 2017年 8月 30日和 2017年 8月
31日分别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和付款 | 否 | 8,772,2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协议。焦作天宝与豫星微钻、华晶销
售、元亨机械一致确认元亨机械拖欠
焦作天宝货款,并同意豫星微钻受让
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的所有债务。
《付款协议》约定,若豫星微钻、华
晶销售不能按月支付货款,豫星微
钻、华晶销售应向焦作天宝支付违约
金。还款日期届满后,豫星微钻、华
晶销售、元亨机械均未向焦作天宝支
付拖欠的货款,焦作天宝向法院提起
诉讼。 | | | | | | | 河南林川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郑州华晶将其投资建设的“年
产 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工程”发
包给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林川建筑”),双方在 2017年 7月
22日至 2018年 10月 16日相继签订
了相关工程的 10份合同,对具体项
目的施工事宜进行了约定。2019年
10月 1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
解除上述 10份施工合同,确定已完
成工程质量合同,林川建筑已完成工
程造价为 179361312.32元,郑州华晶
仅支付工程款 59671317.1元,尚欠部
分工程款未支付,林川建筑向法院提
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郑州华晶向
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 5702359.34元。
双方在 2020年 3月 26日达成《和解
协议》。《和解协议》签订至 2020年
12月份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
款 2065万元。为便于上述《和解协
议书》顺利执行。双方于 2021年 2
月 23日签订《还款补充协议》,约定
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郑州华晶向
林川建筑支付 500万元,三月底前支 | 否 | 152,818,000.00 | 否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 | 付 1500万元,四月至十一月每月支
付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剩余款项
2021年 12月结清。现郑州华晶向林
川建筑支付了 400万元整,郑州华晶
未依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林川建筑
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洛阳启明超硬
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金刚石
股份有限公司 | 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洛阳启明”)诉称 2010年开始其与
郑州华晶发生业务关系,一直给郑州
华晶进行供货或代郑州华晶向外付
款,郑州华晶欠洛阳启明巨款未付。
2021年 3月 18日双方达成协议,郑
州华晶逐月还款,经对账截至到 2021
年 3月 31日郑州华晶共欠洛阳启明
货款 88084002.13元,但郑州华晶没
有按协议履行,洛阳启明向法院提起
诉讼。 | 否 | 95,643,400.00 | 否 | 一审判决生效,已
申请执行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河南科福美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华晶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 | 巩义农商行诉称 2019年 6月 27日,
河南科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福美)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向其借款 2900万元,借款
期限 363天,借款期限自 2019年 6
月 27日起至 2020年 6月 24日止。
科福美申请提款后,巩义农商行营业
部于科福美申请提款的当日向科福美
发放贷款。2019年 6月 27日,华晶
精密、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
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
议》,承诺自愿对科福美的涉案债务在
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
到期后,科福美、华晶精密、郑州华
晶、郭留希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合同
项下的借款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
提起诉讼。 | 否 | 29,000,000.00 | 是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华晶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郑
州隆顺达超硬材
料有限公司、郑
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郭
留希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诉称 2019
年 5月 31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与其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借款
4900万元,借款期限 359天,借款期
限自 2019年 5月 31日起至 2020年 5
月 24日止。华晶精密申请提款后,
巩义农商行营业部于华晶精密申请提
款的当日向其发放贷款。2019年 5月
31日,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
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
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对华晶精
密的涉案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华晶精密、
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照合
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巩
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49,000,000.00 | 是 | 处于执行程序中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河南协鼎实业有
限公司、郑州鸿
展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郑州隆顺
达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郑州华晶
金刚石股份有限
公司、郭留希 | 2019年 12月 25日,河南协鼎实业有
限公司(简称“河南协鼎”)与河南巩
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
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
原告借款 600万元,自 2019年 12月
25日至 2020年 12月 25日,借款年
利率为 8.64%,2019年 12月 25日,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郑
州鸿展”)、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
留希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
为河南协鼎的上述 600 万元的借款提
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
河南协鼎发放了贷款,河南协鼎未偿
还本金及利息。巩义农商行提起诉 | 否 | 6,000,000.00 | 是 | 一审判决生效,尚
未执行。 | | | | | 讼。 | | | |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原华夏珠宝有
限公司;郑州隆
顺达超硬材料有
限公司;郑州华
晶;郭留希 | 2020年 3月 18日,中原华夏珠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珠宝”)与河
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800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同日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
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
充,承诺自愿为华夏珠宝的上述 28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
华夏珠宝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未
履行保证责任,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
起诉讼。 | 否 | 28,000,000.00 | 是 | 一审已判决,未执
行 | | | 河南方元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华晶、胡广
顺、安昇(天
津)商业保理有
限责任公司 | 2018年 11月 8日,河南方元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建筑”)
以对郑州华晶的应收工程款向安昇
(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安昇保理”)办理保理融资
2400万元,方元建筑实际使用 500万
元,郑州华晶实际使用 1900万元,
胡广顺为郑州华晶向方元建筑的借款
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 5月保理融资
到期后,郑州华晶仅归还部分款项,
方元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19,735,600.00 | 是 | 已决 | | | 丰汇租赁有限
公司 | 郑州华晶、郑州
华晶实业有限公
司、河南华晶超
硬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郭留希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
赁”)诉称 2020年 12月 4日其与郑州
华晶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丰汇租赁
向郑州华晶提供不超过 100000000元
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年。同日,丰
汇租赁与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晶实业”)、河南华晶超硬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 | 否 | 115,000,000.00 | 否 | 一审审理中 | | | | | 晶”)分别签订《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书(不可撤销)》,与郭留希签订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
销)》,约定华晶实业、河南华晶、郭
留希对郑州华晶在《借款合同》项下
借款,自愿向丰汇租赁提供无限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丰汇租赁同华
晶实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华晶实
业自愿将其名下存放在 14号车间南
的合计 80台人造钻石专用设备为郑
州华晶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
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丰汇租赁通
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郑州华晶支付借
款本金共计 100,000,000元。现借款
已于 2021年 12月 15日到期,郑州
华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丰汇租赁偿
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华晶实业、河南
华晶、郭留希亦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
任,丰汇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河南协鼎实业有
限公司、郑州鸿
展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郑州隆顺
达超硬材料有限
公司、郑州华
晶、郭留希 | 2019年 12月 20日,河南协鼎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与巩
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
巩义农商行借款 2,900万元,借款期
限 12个月。同日,郑州鸿展超硬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展”)、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
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
为协鼎实业的上述 2,900万元的借款
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协鼎
实业发放了贷款,协鼎实业支付利息
40,654.85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
担保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巩义农 | 否 | 29,000,000.00 | 是 | 一审已判决,未执
行 | | | | | 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 | |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郑州鸿展、洛阳
艾伦特合金材料
有限公司、郑州
华晶、郭留希、
左会敏 | 2018年 12月 22日,郑州鸿展与巩义
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
义农商行借款 4,500万元,借款期限
12个月。同日,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特”)、
郑州华晶、郭留希、左会敏与巩义农
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郑州
鸿展的上述 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
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郑州鸿展发放
了贷款,郑州鸿展未偿还本金,支付
利息 4,750,200元。借款到期后,借
款人及担保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45,000,000.00 | 是 | 一审已判决,未执
行 | | | 河南巩义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隆顺达、协鼎实
业、郑州鸿展、
郑州华晶、河南
吉之成贸易有限
公司、郭留希 | 2020年 3月 16日,隆顺达与巩义农
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
农商行借款 2,900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日,协鼎实业、郑州鸿展、
郑州华晶、河南吉之成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吉之成”)、郭留希与
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
议,承诺自愿为隆顺达的上述 2,9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
行向隆顺达发放了贷款,后隆顺达未
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巩义农商行向
法院提起诉讼。 | 否 | 29,000,000.00 | 是 | 一审已判决,未执
行 | | | 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有限公司 | 商丘华晶钻石有
限公司、河南省
中原小额贷款有
限公司、郑州华
晶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横店东磁”)诉称其自 2018 年 8 月
开始与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商丘华晶”)业务往来,由商丘
华晶向横店东磁购买合金顶锤,且双
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截至起诉日期, | 否 | 635,900.00 | 是 | 一审已判决 | |
商丘华晶仍有 635909 元未付。同时河(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