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天璇物流(835936):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7:55:24 中财网
原标题:天璇物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835936 证券简称:天璇物流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牛犟、王中会、王萍、周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 12月 16日
生效日期:2024年 12月 16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牛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中会董监高总经理
王萍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周鸣董监高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牛犟作为公司董事长,王中会作为公司总经理,周鸣作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萍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司及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号



青岛天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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