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森达电气(831406):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1:01:24 中财网
原标题:森达电气: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406 证券简称:森达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2号】;2、《关于对周海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0号】;3、《关于对康泉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3号】;4、《关于对傅灵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1号】;5、《关于对谢贵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9号】。

收到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生效日期:2024年 11月 28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周海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康泉水董监高董事、总经理
傅灵雁董监高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谢贵运董监高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信息披露违规;
二、财务差错;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公司未在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关联方,也未在2018年、2020年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交易,迟至2024年9月才披露;
2、公司未在《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和《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他人银行账户情形;
3、公司未在《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如实披露周海珠部分增持股份资金来源、未如实披露周海珠部分借款资金来源、未如实披露越众科技与森达电气人员情况;
4、公司在《关于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部分审核问询内容披露错误; 5、部分收入存在跨期;
6、公司子公司管理存在缺陷、关联方人员混同。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事实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周海珠、康泉水、傅灵雁、谢贵运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继续深入学 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 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今后将严格遵 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2号】; (二)《关于对周海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0号】;
(三)《关于对康泉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3号】;
(四)《关于对傅灵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1号】;
(五)《关于对谢贵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9号】。




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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