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摘牌华配(871056):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8:50:32 中财网
原标题:摘牌华配: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871056 证券简称:摘牌华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戎君、尤燕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2号 收到日期:2024年 11月 11日
生效日期:2024年 11月 7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戎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尤燕华董监高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重大诉讼、股份代持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股份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戎君持有的1,450万股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2023年1月11日,戎君持有的1,700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上述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戎君未及时告知公司其股份冻结情况,戎君作为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2、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3年1月至9月期间,苏华商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江苏银行惠山支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同期,公司与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发生诉讼纠纠纷;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公司与无锡联合融资担保股份公司、德国大众汽车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吴某某发生诉讼纠纷。上述诉讼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11,01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4.60%。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戎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尤燕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3、股份代持未及时披露
2021年10月5日,公司董事长戎君与无锡荣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荣君)签署协议,约定戎君将其持有的70.4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无锡荣君。上述股份实际一直由戎君代无锡荣君持有,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代持情况。戎君作为代持方,导致苏华商披露的 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中的戎君持股情况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号)第三条、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戎君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戎君、尤燕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风险提示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13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管理人将在破产清算期间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2号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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