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H15远洋5 (12249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0:00:37 中财网
原标题:H15远洋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88828.SH 债券简称: H21远洋 2 债券代码: 188102.SH 债券简称: H21远洋 1 债券代码: 155255.SH 债券简称: H19远洋 1 155256.SH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H19远洋 2 143666.SH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H18远洋 1 债券代码: 122498.SH 债券简称: H15远洋 5 债券代码: 122401.SH 债券简称: H15远洋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号远洋国际中心 A座 31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4年 1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品种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重大事项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年 11月 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评级终止等事项,未披露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未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详细内容请参见《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国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交易等相关风险,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醒投资者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相关事项可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远洋公司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880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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