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璟泓科技(430222):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
证券代码:430222 证券简称:璟泓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 9月,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建斌所持股份 9,910,000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2024年6月,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龚贻洲所持股份3,932,037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60%,王建斌、龚贻洲合计冻结股份占比达23.23%,合计质押或冻结股份占比达 31.59%。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对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建斌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会秘书曾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璟泓科技未能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的信息和风险,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建斌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曾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璟泓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曾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101号) 武汉璟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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