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昊方机电(831710):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16:11:05 中财网
原标题:昊方机电: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710 证券简称:昊方机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杜朝晖、李军、孙实发、李京、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2号)
收到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生效日期:2024年 10月 25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挂牌公司本公司
杜朝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李军董监高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孙实发董监高时任副总经理
李京董监高时任财务总监
李群虎董监高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年7月31日,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方机电”或“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荐悫堂茶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荐悫堂”)提供借款185万元,上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024年2月5日、5月30日,昊方机电向关联方安徽荐悫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荐悫堂”)分别提供借款 650万元、200万元,上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杜朝晖、时任副总经理孙实发,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应对上海荐悫堂占用公司资金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杜朝晖、时任总经理李军、时任副总经理孙实发、时任财务总监李京、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群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应对安徽荐悫堂占用公司资金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昊方机电、杜朝晖、李军、孙实发、李京、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2号。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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