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将至发展(430443):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1:35:53 中财网
原标题:将至发展: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430443 证券简称:将至发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年 9月 14日
生效日期:2024年 9月 13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李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李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书【2024】233号)


北京将至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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