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河钢YK0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河钢 YK03 债券代码:240072.SH 债券简称:河钢 YK04 债券代码:240073.SH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4年 9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2 二、 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2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3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5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5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2023年 7月 14日,发行人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42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0亿元。 2023年 10月 18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河钢YK03”),发行规模为 16亿元,期限为 2+N年期。 2023年 10月 18日,发行人成功发行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河钢YK04”),发行规模为 4亿元,期限为 3+N年期。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河钢 YK03 1、债券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河钢 YK03”,代码为“240072.SH。 3、发行总额:16亿元。 4、起息日:2023年 10月 18日。 5、到期日:2025年 10月 18日。 6、债券余额:人民币 16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8、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83%。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二)河钢 YK03 1、债券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河钢 YK04”,代码为“240073.SH。 3、发行总额:4亿元。 4、起息日:2023年 10月 18日。 5、到期日:2026年 10月 18日。 6、债券余额:人民币 4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8、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25%。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河钢 YK03”、“河钢 YK04”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 2024年 8月 29日出具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2024年 8月,发行人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 我局在对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资源)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作为河钢资源控股股东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检查发现,河钢资源财务人员兼任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河钢资源出纳工作由你公司委派人员办理。 二、你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2017年,你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河钢资源股份期间,你公司及你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河钢资源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经查,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为你公司控制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的联营企业,河钢股份采取联营方式从事与河钢资源主营业务相同的铁矿石销售业务,你公司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依法严格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运作、避免同业竞争,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针对警示函所述情形,发行人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1、收到警示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针对警示函所述情形,正在整改阶段,被河北证监局警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针对前述事项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发行人针对上述被监管警示情形,充分吸取教训,在后续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文凯 联系电话:021-38031667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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