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金鼎安全(836451):股东收到警示函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00:17:09 中财网
原标题:金鼎安全:关于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6451 证券简称:金鼎安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
收到日期:2024年 8月 29日
生效日期:2024年 8月 29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其他(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作为安徽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安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鼎安全股票1,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99.00元;累计卖出金鼎安全股票100股,成交金额合计252.00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做出如下决定:
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向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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